看到各级各地政府部门纷纷采取有效措施来维护社会发展与稳定确实很欣慰,这无疑是我国政府积极履行自身职能的内在要求与外在表现。但从各方面的情况来看,维护社会的发展与稳定,其实并非只是各级政府的“独角戏”,广大民众同样也责无旁贷。
还记得此前不久,西南某县因为当地政府禁止群众在主城区舞龙,结果部分人因此而聚众围堵县政府,并与警察和政府工作人员发生冲突。虽然事件发生后,有关方面迅速进行了疏导,及时化解了矛盾,但很多人还是倾向于认为,这一群体性事件之所以发生,根本原因在于当地政府部门“不理民意、罔顾传统”,在于当地政府管理者本身的傲慢与懒惰。
无需否认,当地政府部门对此要负主要责任。因为这种以禁代管的思维确实简单、粗暴,侵犯了民众的权利。但换个角度考虑问题,出现这种事与公民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欠缺是否也有关系呢?毕竟合理诉求的表达不能以非法的手段来实现。
一个健康、正常的法治社会,不仅需要各级政府最大限度地合法合理行使权力,积极履行职能,勇于担当责任,也需要广大公民给予积极、主动的配合。惟有二者相辅相成,有机统一,方能奏出和谐社会的和谐音符。但值得警惕的是,近年来,随着普法的不断深入,公民的权利意识日益高涨,责任意识与法律意识也在不断提高,但一些人缺乏必要的公民责任担当、过于放纵自己的现象还是存在。一些人甚至倾向于认为自己的权利丝毫不可侵犯,只要稍微不如意不顺心,就不惜以粗暴、恶性乃至违法犯罪的手段与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实际上,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绝对不只是政府部门,或公安一家的事情,更直接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没有安全、稳定的社会大环境,个人的发展也无从谈起。尤其是今年,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形势都不容乐观,各种矛盾纠纷、利益冲突集中出现。在这样的背景下,要想更有效地减少与杜绝各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不仅需要各级政府及时更新思维,采取更为积极、主动与良性的治理手段,来积极引导民众理性、守法,来最大限度地预防、疏导与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也必然需要广大民众在面临各种矛盾冲突时,以合法的手段在现有法律制度与程序允许的范围内寻找解决、化解矛盾纠纷的办法;而绝不能仅仅因为一些暂时、局部的矛盾纠纷,就盲目、无端放纵自己的情绪,做出聚众冲击政府机关、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来。
还记得此前一些媒体曾发起过“国家为我做了什么,我为国家做了什么”的大讨论。对此,笔者始终认为,随着各种公民权利的日益回归,随着“小政府、大社会”等治理理念的日益普及与深入人心,今后必然需要更多强调与突出公民的责任意识与责任担当。尤其在维护社会发展与稳定这个问题上,特别需要公民意识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