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记者提问 |
国新办2009年3月2日(星期一)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央电视台记者: 陈部长您好,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与1995年出台的《食品卫生法》在叫法上有两字之差,实际内容上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最大的变化是什么?这部新法具有哪些特点?它又如何确保百姓能够吃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呢?
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 |
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1995年我们国家颁布了《食品卫生法》,这是一部好的法律,在实践过程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新的《食品安全法》在原有《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更加完备。其中一个原因众所周知,跟三鹿奶粉事件有关系,让我们认识到食品安全的严峻性,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食品监管的措施。所以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作为生产经营者,包括大企业、中小企业和个人,在食品安全中的这种特殊作用,作为第一责任人,在新的《食品安全法》中明确了。
《食品安全法》还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当中索证、索票制度,还有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一系列规定,它实现了风险评估、标准制定、食品检验、信息发布、事故处理相统一、相协调,在这部法律中是比较完备的。还有一点是明确了政府和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了问责制。
我举一个例子,这部法律非常便于操作。比如说《食品安全法》第22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发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这样就能使原来的标准相互协调一致,不重复、不冲突,也不留空白,统一整合为一个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同时这条的第二款又作出规定,在这个新标准统一发布之前,社会上如何执行原有标准。以乳品为例,这个工作正在进行中,大概今年下半年,统一的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就会出台。
《食品安全法》对科学管理、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明确职责分工都做了规定,这是非常有利于食品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非常有利于实现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监管,为系统有序地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一个法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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