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日电(记者崔静、丁逸旻)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日发布的说,在波澜壮阔的西藏民主改革中,废除了政教合一制度,恢复了宗教的本来面目,有效保障了西藏人民宗教信仰的自由。
白皮书说,民主改革对参加叛乱的寺庙的土地、耕畜等生产资料一律没收,对没有参加叛乱的寺庙的生产资料实行赎买政策。
一方面,在民主改革中,明令规定切实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和爱国守法的寺庙,保护人民有当僧尼的自由和僧尼还俗的自由,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不受干涉,保护有历史意义的寺庙和文物古迹。
另一方面,实行“政治统一、信教自由、政教分离”的方针,废除寺庙在经济、政治上的一切封建特权,废除寺庙的封建占有、封建剥削、人身奴役以及寺庙内部的封建管理和等级制度,保障各教派在政治上一律平等;寺庙内的公共资金和财产实行民主管理,作为生产基金和供给寺内僧尼的生活与正常宗教活动之用;寺庙的僧尼按劳动力情况分得的土地,由寺庙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组织生产;寺庙内收入不够正当开支时,由政府予以补助。
白皮书说,通过民主改革,西藏所有寺庙均选出了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民主改革去掉了宗教被封建农奴制玷污了的东西,恢复了宗教的本来面目,有效保障了西藏人民宗教信仰的自由,也为西藏实行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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