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日电(记者魏武、袁晔)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日发表的白皮书说,旧西藏农奴主占有农奴的人身,把农奴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支配,可随意用于赌博、买卖、转让、赠送、抵债和交换。
白皮书举例说,1943年,大贵族车门罗布旺杰把100名农奴卖给止贡地区噶珠康萨的僧官洛桑楚成,每个农奴的价钱是60两藏银(15两藏银约合一块银元),另外,他还把400名农奴送给功德林寺,抵3000品藏银(1品约合50两藏银)债。
旧西藏地方政府规定,农奴只能固定在所属领主的庄园土地上,不得擅自离开,绝对禁止逃亡。农奴世世代代依附领主,被束缚在庄园的土地上。凡是人力和畜力能种地的,一律得种差地,并支乌拉差役。农奴一旦丧失劳动能力,就被收回牲畜、农具、差地,沦落为奴隶。
白皮书说,农奴主掌握着农奴的生、死、婚、嫁大权,农奴的婚姻必须取得领主的同意,不同领主的农奴婚嫁要缴纳“赎身费”。农奴生小孩要到领主那里缴纳出生税,登记入册,农奴的子女一出生就注定了终身为农奴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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