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杜艳 北京报道
如何加大对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的支持力度,成为当前调整信贷投向的重要事项。据商业银行人士透露,最近财政部和银监会就此连发数文,对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有望带来实质利好。
自主核销权
利好之一是,财政部近日下发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关于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呆账核销问题的通知。
商业银行人士称,这个办法所带来的实质利好在于“大大简便了核销程序”。但为了防止企业逃废债务的道德风险,这个办法仅作内部掌握。也就是说,这个对于企业来说并不是一个“免究”条款,呆账虽然可在银行“账上核销”,但是债务追索依然保留,即“账销案存”。
此前,按照相关核销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的每一笔呆账的核销都必须上报财政部门,在经过财政部门审批通过后,才可予以核销处理。在实际操作中,逐笔报批的审批往往行政程序复杂,审批时间长。且由于递交财政部门的核销申请材料中必须有当地法院关于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裁定等,这对于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等往往操作难度大,执行成本高,从而带来某些多年挂账,而难以核销的问题。
上述人士说:“有的时候银行有了利润,想核销呆账也没法核,因为申请不下来。所以银行账面很不好看。”比如,直接的后果就是不良率和不良贷款余额无法下降。
商业银行具有一定的自主核销权后,就可以大大减少核销的操作成本。即可以根据利润情况完成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余额的双降。
同时,办法的出台又有利于银行更好地完善内部的激励机制。山西某城商行高管称,以前想核核不了的情况下,往往造成责任不清,许多信贷员不喜欢做中小企业贷款与此不无关系,关键是“责任大”。而商业银行自主拥有核销权后,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让信贷人员“尽责”后,而得到“免责”。
记者采访了数家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后得悉,这项政策对大型国有和股份制银行利好有限,而对农信社等中小金融机构颇具实惠。
某大型银行公司业务部人士称,大型银行涉农贷款有限,且大型银行的单笔中小企业信贷多超过500万元。
而农信社等中小金融机构则会在这项政策中得到更多的自主空间。山东一家农信社人士表示:“我们做的基本都是小额农贷,单笔超过500万元的非常少。”
利息和本金减免权
除了呆账核销办法外,财政部同时酝酿的还有另一个文件,即中小企业与涉农类企业不良贷款减免办法。
该办法将授权金融机构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进行重组和减免。这些措施将包括: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到期后可适度延长贷款期限;已经逾期的贷款,可以减免利息,仅偿还本金部分;甚至对于有经营困难的小企业本金和利息都进行减免等。
对此,商业银行人士声称,目前对这个办法的具体内容还不太清楚。对于减免利息和本金等的权限设置亦不明晰。
某大型商业银行信贷部门人士认为,如果不良贷款利息和本金的减免权归银行所有,将是一个“重大授权”。此前,商业银行仅掌握对于信贷罚息的幅度调整,而无权减免逾期贷款的利息或者本金。
对此,相关财政部人士透露:“这个不是简单的减免,而是在债权人对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后带来的减免。”
商业银行人士认为,这可能意味着对企业整合与重组是一个利好。如果银行有权进行一定的债务免除,可以大大提振企业的重组步伐。
这似乎并非没有可能。
与该文相呼应,近日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创新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规定银行和小企业可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如有需要,小企业可在贷款到期前申请重新对其进行授信审查,如审查通过可适度延长贷款期限,无需签订新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延长贷款期限的其他条件由双方协商决定。
对于上述办法,银监会相关人士称,这个主要针对新增贷款而言,只要在新合同中做好相关约定,即可在无需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情况下,延长贷款期限。发文的初衷主要是缓解“还旧借新”对小企业造成的资金压力,避免小企业为归还银行贷款错过最佳生产经营投资时机,避免小企业通过民间借贷等渠道高息拆入资金归还贷款增加融资成本,增大经营困难。
上述种种办法仅是年初监管精神的实质性落实。
在1月12日召开的银监会2009年工作会议中即提出,要督促各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有关要求设立小企业信贷专营服务机构,加大对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同时,鼓励实施贷款重组,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而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予以信贷支持。
1月16日,银监会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经济形势通报会上,再次强调要确保规模,做实机制,切实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确保今年小企业信贷投放规模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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