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所长模仿领导签字3年贪128万元被判15年
本报讯 (记者 董娟 通讯员 陈永忠 田敏) 秀山县兰桥镇原财政所所长许斌为满足一己私欲,3年间竟侵吞涉农资金128万余元;为达目的,他竟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制作虚假支出凭据,并模仿领导签名。
2003年8月,许斌任兰桥镇财政所所长,时间一长,面对每天从手上进出的大笔钱物,他开始不安分起来。2004年年初,许斌第一次模仿镇领导的签字报账,成功套取公款数千元。第一次“成功”尝到了甜头,见单位没人察觉,许斌的胆子大了起来。秀山县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07年期间,许斌利用职务之便,为掩盖其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私自制作虚假支出凭据,模仿领导字迹在支出凭据上进行批注,并入账报销,从中侵吞乡村公路建设款58万余元;2004年2月29日至2007年7月30日期间,许斌先后9次将收取的兰桥镇“小集镇建设费”等涉农款项共计20余万元据为己有;2005年8月至2008年7月期间,许斌利用核发工资职务之便,虚增本单位行政人员工资49万余元,并据为己有。其所贪钱财除了极少部分被追回,绝大部分被他挥霍一空。
据了解,许斌自任兰桥镇财政所长后,经常邀约朋友出入秀山各娱乐场所,并主动买单,为追求刺激,还吸食起K粉。在昨日的庭审上,除了许斌的家人外,到庭旁听的还有秀山县40个乡镇的财政所长及各职能部门会计等工作人员100余人。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许斌予以承认。秀山县法院一审遂依法以贪污罪判处许斌有期徒刑15年。
对于许斌连续3年冒充领导签字作案却无人察觉这一事实,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昊称,这一案件暴露出基层财政系统缺乏必要的审计和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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