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商法教授驳斥网上观点 俄击沉“新星”轮违反国际公约
本报讯 (记者万建辉 通讯员陈亮)昨日,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教授周庭芳向《中国船检》杂志提交论文,驳斥最近网上有关俄击沉“新星”轮合法的观点。
周庭芳主教《海商法》,论文4000余字,分4页。
“新星”轮事件发生后,俄外交部及船东分别发表声明,我国政府对俄方声明表示“不能理解、无法接受”。
俄武装拖轮船长在接受凤凰台记者采访时称,2月12日深夜接到出海任务时,被追击船已离港30海里;发现“新星”轮时,已在离港80海里的日本海上了。
周庭芳认为,俄武装拖轮炮击商船是否合法,关键是判断它是否有权行使“紧追权”。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主管当局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该国法律和规章时,可对该外国船舶进行紧追;但紧追须在追逐国的内水、群岛水域、领海或毗连区开始。
根据“新星”轮沉船地点为离港90海里计算,已远远超过12海里的领海和24海里的毗连区范围,而是进入了公海水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只有有确实证据证明对方是海盗船才可在公海上行使扣押。
周庭芳说,“新星”轮进港、卸货过程,是符合俄有关外籍船舶管理规则及船舶登记规则,并完成申报、签证、检验、海关、边防、引航等要求的,否则早在进港后就会被扣。
周庭芳指出,纵观国际海事海商历史,还未曾出现过一国军用船舶为“非法通过水域”而在公海上将手无寸铁的民用商船击沉,此种行为完全违反了“公海的自由航行权”。
周庭芳同时表示,俄军舰对落水船员见死不救,也严重违反了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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