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思娅通讯员李佳)身为纪检员,监督贪污腐败行为应是职责所在,然而中国科协机关纪委办公室副处级纪检员李桐,却因贪污、诈骗、挪用公款等罪名站上被告席。昨天,认定上述3项罪名均成立,市一中院终审判处李桐20年有期徒刑。
李桐今年53岁。他是中国科协的处级纪检员,同时兼任科普出版社全额投资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深圳东方科学技术服务公司副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受害人赵某原是李桐在科协机关纪委办公室的同事。1995年8月,他调任一厂矿中心主任。1995年年底,该厂矿中心打算进行资金增值。李桐知道后,便骗赵某说,“国家安全部相关单位正在运作项目,可支付高额利息”。听信李桐的谎言,该厂矿中心同意将资金借给安全部。李桐则伪造公章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从该厂矿中心骗走了152万元。
开庭时,李桐不承认自己骗走该厂矿中心的钱。法院经过调查后发现,李桐给厂矿中心的借款协议和延期还款说明,都是他私下伪造的。而这笔钱,一部分被李桐借给内弟做生意,另一部分则被他用于经营挖土生意。其中的107万,李桐到现在也没还上。
法院还查明,2005年6月,李桐曾代表东方公司与丰隆公司签订拆迁协议。而后,他偷偷在深圳发展银行建立了公司账户,并转入了有关部门发给东方公司的1121万余元拆迁款。其中的147万,最终装进了他自己的腰包。
此外,2007年5月,李桐还私刻“科学普及出版社”的印章,并伪造了房产抵押贷款的公函,将东方公司的办公楼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并申请了190万元的贷款。其中的89万多元,被他借给了富民公司;剩下的100多万,他通过多个银行账户转款洗钱,最终也转到了他的个人账户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