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4日讯记者李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近日公布。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条例明确要求集中处理,处理企业资格由设区的市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国家将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这一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据国务院法制办、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许多电器电子产品已到了淘汰报废的高峰期。根据2006年《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计算,2006年我国电视、电冰箱、洗衣机、空调、计算机等主要电器电子产品的社会保有量,合计约为1260万台。此外,每年还有大量的手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等电子产品报废淘汰。目前,由于一些地方存在为数众多的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个体手工作坊,引发严重的环境污染、损害人体健康的问题。因此,有必要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活动,以利于可持续发展。
条例规定,只有取得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可以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提取原材料和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最终处置。考虑到实行集中处理要有一个过程,条例还规定,经省级政府批准,可以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条例明确,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
国家将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缴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