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体检内容涉嫌乙肝歧视?
陈辉、支少容
本报讯 不少应聘者对体检项目设置也心存疑问,“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视力好”等是当交通协管员的必要条件,但要求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涉嫌乙肝歧视。
记者在《广州市公安局2009年统一招聘交通协管员公告》中看到,“报考条件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肝功能正常,HBsAg呈阴性,裸眼视力4.6以上。”
这就意味着,应聘者必须要检查HBsAg,即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据了解,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对就业领域的乙肝体检作出了明确的规范,该文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陈辉 支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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