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静海县静海镇、陈官屯镇和宝坻区钰华街道、宝平街道等4地试运行
最高限价分别是冰箱(含冷柜)2500元、彩电2000元、洗衣机2000元、手机1000元
购买人可持身份证购买家电下乡产品
本报讯 (通讯员王磊刘通初记者门心洁)记者从市商务委获悉,经市政府批准,深受社会各界密切关注的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即将在全市农村全面铺开。
目前,各项基础筹备工作已基本就绪,产品销售将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从3月5日至20日首先在静海县静海镇、陈官屯镇和宝坻区钰华街道、宝平街道等4地试运行,自3月21日开始直至2013年1月31日在本市农村全面铺开。
根据商务部和财政部《通知》要求,本市享受财政补贴的家电下乡产品包括冰箱(含冰柜)、彩电、洗衣机、手机四类,其销售最高限价分别是冰箱(含冷柜)2500元、彩电2000元、洗衣机2000元、手机1000元。具体产品型号以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招标确定并公布的为准。
本市还将热水器和空调两类产品也纳入到财政补贴的家电下乡产品范围,具体产品型号和销售最高限价以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招标确定并公布的为准。
针对记者提出的有关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产品如何购买和补贴申领等问题,市商务委有关负责同志回答说:享受家电下乡的补贴对象,为我市具有农业户籍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所有人员(以下简称“购买人”)。每户每类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数量不得超过1台(件)。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80%,市财政负担20%。
在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期内,购买人可持居民身份证到商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有家电下乡标识)购买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家电下乡产品。
如何领取补贴
购买人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应及时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身份证(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户口簿原件、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志卡、“粮食直补存折”或农村合作银行存折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资金的申报手续。乡镇财政所初审后,将符合补贴要求的材料报送区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的“粮食直补存折”或农村合作银行存折的账户内。
如何办理退货
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已发补贴的,购买人退回补贴金额,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退货后按规定还可再行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