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3月4日专电(记者张建新)根据天津市蓝印户口政策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日前,天津市教委出台蓝印户口学生转入天津初中和普通高中就读、参加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新规定。
根据规定,凡在天津市参加普通高考的蓝印户口考生,须在报考前三年的10月1日前取得天津市蓝印户口,并取得天津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学籍校就读三年,持有天津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其他条件要符合国家和天津市蓝印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天津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蓝印户籍和学籍年限的规定,是因为教育部对高考报名资格有严格的户籍年限和学籍年限的规定,以维护高考招生秩序。天津是国家级普通高中新课程试验区,实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考生需要在天津接受完整的高中教育,并在三年中逐步积累相关信息,这些信息都将在高考招生录取过程中起作用。
另外,天津实行普通高考自主命题,而且天津选定的普通高中教材与其他省市不同,在天津接受完整的普通高中教育有利于考生备考。蓝印户口学生转入天津市初、高中就读,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在哪个区县取得的蓝印户口,必须在哪个区县就读初中或高中。
天津市教委要求区县和学校,在安置蓝印户口学生工作中坚持量力原则,充分考虑学校的承受能力,实行总量控制。必须遵循教育规律,确保师生安全,保证教学质量。为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统筹安置蓝印户口学生入学就读,天津市教委强调此项工作实行备案制,各区县蓝印户口学生安置情况必须报市教委中学处备案。
此前,天津调整蓝印户口政策,购买市区总价达80万元,或在郊区购买总价达60万元、40万元的单套房子,将可以办理天津市蓝印户口。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