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教人员正在与少年犯进行谈心教育。通讯员 供图 |
黄埔法院全国首创判前考察 3抢劫少年被免刑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穗法宣 黄法宣) 三名未满18岁的未成年涉嫌抢劫罪被公诉到法院,按照法律规定他们怎么说也得判个一两年徒刑,可只是初次犯罪恶性不大的他们,如果进了监狱,这一生可能就毁了;但也不能宽恕他们,毕竟犯了罪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怎么办?
广州市黄埔区法院的尝试是,判决前让这3少年劫匪在社区服务4个月。在看到他们确有悔罪之心,表现非常良好,社会危害性基本消除后,法院判决他们抢劫罪名成立,但全部免于刑事处罚。
三少年抢手机被公诉
据了解,此案三名被告人都是广州黄埔区某中学的学生,阿辉、阿楚两人17岁,是同班同学,陆某16岁。案发时,阿辉、阿楚两人刚刚考上广州一技校,而陆某还在上初三。
去年1月23日下午15时许,阿辉因为在黄埔区文冲街一网吧上网时,和另外一少年黄某发生口角,阿辉、阿楚叫上陆某将黄某带到外面,一番拳脚并用烟头烫手,抢走黄某的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456元)以及现金4元。当晚20时许,三人在一小区内被黄某发现报警抓获。
案发之后,三名少年的家属很快就赔偿给黄某的家属,对方也表示不再追究三少年的责任。但警方认为阿辉三人行为构成抢劫罪,经批捕后经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案件呈到黄埔区法院少年审判庭法官面前,法官们陷入沉思中:“三人是初犯,是因为小纠纷偶然犯罪,情节并不严重,但依法判罪,抢劫罪起码要坐牢3年以上,就算是未成年人,也得在监狱蹲个一两年。在那些地方呆过,对于三个涉世未深的孩子来说,或许就真的将他们推向反面了;可不判刑,又达不到法律惩罚犯罪的目的。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达到维护法律权威有能教育挽救这些孩子?”
罪名成立但被免刑
恰好此时,广州市两级法院正在探索少年刑事审判新思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闻知此案后,决定将此案作为契机,尝试探索一条实现对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教育与挽救目标最大化的新途径。
于是,法与黄埔区文冲社区街道办事处联合成立了一个未成年人帮教考察基地,将三名少年放在该社区,给他们4个月期限,同时签定了监管令和社区服务令,让家人和社区帮教人员一起,一边对少年监管,一边对其进行教育,并让他们接受一些社会服务,如到老人院干活、到街道上做志愿者,维护交通秩序等。
4个月下来,法官从各方面了解到,三名少年表现良好,还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不已,经常给法官写悔过汇报材料。
综合这些情况,黄埔法院作出判决,认为三人的行为虽然构成抢劫罪,但因为情节并不严重,又是初犯和偶犯,加上很好完成社区服务,有悔罪表现,据此,判决三人抢劫罪名成立,但全部免予刑事处罚。
据广州中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赵俊介绍,这种做法目前处于尝试阶段,在全国范围内还属首次。
【小知识】
何为判前考察制度?
指在涉及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案件中,对经审理确认已构成犯罪,但根据庭前社会调查结果及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适用非监禁刑可能更有利于实现对其教育与挽救目标的未成年刑事被告人,通过具体的制度安排,在一定期限内,由法院启动对被告人的考察帮教机制,并以考察帮教结果作为判决是否免刑的依据。
需要什么条件?
判前考察制度的适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其适用对象必须是人身危险性和主观恶性相对较小,适合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刑事被告人。
相关法律
2006年1月23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该“解释”要求: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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