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记者程义峰、周慧敏)针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赔偿问题能否妥善解决等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红宇提出,尽快设立食品安全行业赔偿基金,突显国家责任,建立国家先行赔偿制度。
所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国家先行赔偿制度,是指消费者在食品购买、使用和保存过程中遭遇问题食品严重侵害而尚未查明问题源头、未确定问题责任人、未作出赔付规定、未达成赔付协议时,先行使用行业赔偿基金对受害者先行救助与赔付,然后向责任人追偿所有垫付赔偿金,并依法处罚的制度。
设立国家先行赔偿制度具备法律理论基础、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刘红宇委员说,在法律方面,《食品安全法》已经出台,从国家现有的经济能力看,财政收入连年大幅度增长,国力日渐增强,完全有条件建立国家先行赔偿制度,“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我国政府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并救助的尝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奠定了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