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中确实有一些“怪现象”,比如资深法官退休以后当律师,比如在很多高级法院中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年轻得“吓人”,再比如一个法官一天能审结几个案子。有人可能把这些问题统统归入“国情”,但“国情”不是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合理的才是国情,不合理的只能归入“怪现象”。
法官多大年龄退休合适,不好一概而论,这可能也就是为什么我们的法官法对此语焉不详的原因。而迟夙生代表在两会上提出了应合理延长法官的退休年龄,这是一个很引人关注的问题。我们现在的法官退休年龄是比照公务员退休年龄来定的,也许不合适,但这并不是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是法官退休后从事律师职业和为当事人代理案件而引发司法不公。对法官退休年龄我们可通过修改法官法来使其更为合理,但司法不公则必须通过制度建设和法官的职业荣誉感来消除。
当然还有法官工作量太大影响办案质量问题,这些广泛存在却不合理的现象都需要通过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来解决。所以,与其说我们期待以延长法官退休年龄来解决法官“资源浪费”的问题,不如说我们更期待以司法体制改革来消除不合理的司法“怪现象”,实现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