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黑龙江省汤原县人民法院鹤立法庭多年来在民事案件审判中,始终坚持在调解中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收到了良好效果。
鹤立法庭坚持把调解贯穿到民事审判工作的全过程,注重调解方式、方法的创新,他们创造的“调解七法”工作原则,得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认可。
在实际工作中,他们采取吸纳司法调解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村干部等参与调解的形式,实施全方位、多层次调解,并采取进村入户、到农村中小学校开庭等形式,通过调解案件,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收到了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2003年至今,该庭平均年结案240件,调解的案件占结案总数的95%,没有一起上访案件。几年来,该庭先后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两次,被黑龙江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政法系统先进单位。
肖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