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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7日电(记者董伟)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平安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明哲提交议案,建议3至5年时间,在我国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然而,这一建议却遭到了全国政协医卫组委员们的强烈质疑。
他们认为,在保险业务没有改善的前提下,谈强制医疗责任保险无疑于向医院及医务人员强行收税,是没有道理的。
马明哲在提案中提出,我国从1999年就引进了医疗责任保险的概念,2000年正式推出了相关产品。然而,受诸多因素影响,普及程度仍很有限。而且,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在发达国家已成为普遍做法。
全国政协委员、北大口腔医学院口腔种植中心主任林野认为,有些发达国家的确采取了强制的形式,但是在我国却不能这样,至少目前保险业的情况不改善的话不能。
“我接触过保险公司的人员,他们推销的产品根本没有吸引力。说白了,只想收钱,不想干事儿。合同里都是不利于医院的条款,这种情况,他们不管;那种情况,他们也不管。一旦出了医疗纠纷,90%的工作还得医院自己做。那医院干吗还要投保找保险公司?”林野说。
林野的观点得到了很多委员的支持。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中医研究院党委书记姚乃礼认为,如果不改进保险工作的服务,仅仅把自愿性改成强制性,那么医疗责任险将会误入歧途。
全国政协委员董协良则提出,医院和医务人员买不买责任险取决于三个因素:医院的可承受力、对风险的评估和投保的效果。如果医院本来经营就很困难,入不敷出,那么责任险无异于新的重负;如果医院认为,它很少出现医疗纠纷,即便发生,也可以自己摆平,而且代价小于投保,那么购买责任险是得不偿失。“总之,不投保,不是医院的问题,是保险服务的问题。医疗责任险发展不起来,不是"自愿"惹得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