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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北京大学明伦学院”的副院长王子涵被媒体报道深夜性侵犯女下属事件之后,网友对此事群情激奋,纷纷谴责王子涵的行为,并有人在网上给他起了个外号“王叫兽”。
召开媒体说明会,要为自己讨清白
今天下午,该事件男主角王子涵来到郑州,举办一个《泪堕中州,悲情子涵——媒体说明会》,欲为自己讨清白。
王子涵首先对自己打女下属的行为表示谴责,并通过媒体向受害人小王(化名)郑重道歉。
王子涵说,2月26日,当天带新入职不久的女下属到郑州讲课,在郑州期间,由于女下属的一些行为让他非常不满意,曾当众斥责过她。当天晚上10时许,在他们入住未来大酒店里,女下属小王在王子涵下塌的1001房间与其发生了争执,恼怒的王子涵抬手扇了她一耳光,后又打了她一拳。“打过之后,自己后悔了,又连扇自己几个耳光。”王子涵说,当时也没有怎么想,后来警察就来了。对此,记者从处理该事的未来路派出所民警那里得到证实。
事件发生后,王子涵被带到派出所,在派出所当事双方签订了一份《调解协议书》。王子涵说,协议书签过之后,自己就回到了宾馆,也没再过问此事,等到3月3日才从网上发现,自己已经成了一名性侵女下属的“名人”了,自己脑袋一下就瞢了。“这一下子让自己名声扫地,给我一个毁灭性打击。”他说,这几天自己最害怕自己独处,也不知道怎么生活。
作为一位颇有名气的资深讲师,在北京和长春都有自己的业务,为什么偏偏到郑州来开说明会呢?王子涵这样解释,由于自己压力太大,事件发生地又在郑州,我应该首先向当地的媒体说清楚。
是北大的副院长还是企业的负责人?
事件只所以如此轰动,也跟“北大副院长”的身份有关。王子涵说,我也不想多说,你可以到北京大学官方网站查阅发布的声明,同时,北大明伦企业研究院和自己本人也通过媒体发表了联合声明。
记者未能从北京大学网站上找到有关声明,但据一直跟踪报道的新文化报找到相关说明:北大新闻中心在校园网主页发表声明称,经调查,北京大学没有“明伦学院”这一机构设置,也没有所谓“北京大学明伦学院副院长王子涵”其人。
王子涵说,北大明伦企业研究院和本人委托律师在《新文化报》上发表了联合声明。声明称,北大明伦企业研究院属学术研讨机构,与北大无直接关系,社会上的谣传和为北大带来的名誉损失深表歉意。
据媒体报道,王子涵的身份是北大明伦企业研究院的副院长,北大明伦企业研究院其实是一个公司性质的单位,与北大无任何关系。
王子涵说,其实自己曾是北大客座教授,现在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其他有关身份问题就不愿多说了。对于媒体报道的曾自称是“北京大学明伦学院”副院长,是因为自己太过气愤,一时失去理智。
是否存在强奸或强奸未遂?民警:证据不足
是否存涉嫌强奸或强奸未遂也成为本次事件的关键。记者为此采访了当天出警办案的民警。
办案民警说,当晚10点多钟,接110指挥中心指派,说有一女子(小王)电话求救,称有人不让她走了!随后110指挥中心指派当天值班巡逻的特巡警一大队民警赶赴现场,到事发现场后,报案人又称被强奸了。由于涉及强奸案,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又派出了刑侦7中队的民警抵达现场。“打人方承认自己因工作气愤动手打了报案人,但对于报案人称王子涵涉嫌强奸或是强奸未遂,却拿不出证据,无法立案。”办案民警说,为此刑侦7中队的民警调查了很长时间,同时还连夜与分局的案审中队联系,双方一致认定涉嫌强奸或是强奸未遂都不能成立。
由于报案人举证不成立,无法立案,当晚就作出了不予立案的请求。据办案民警称,报案人又主动提出了调解,在经双方同意调解的前提下,双方签定了《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2009年2月26日22时许,在郑州市金水区未来大酒店1001房间甲乙双方发生打架,乙方(王子涵)将甲方(小王)左眼左脸左耳打成轻微伤,后经双方自愿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一切费用四万元整。二:甲方不再因此此追究乙方的任何法律责任。三、此协议为一次性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四:双方不能因此事产生其他争端。
王子涵说,我别无所求,就想为自己讨一个清白。同时还再三嘱托记者,一定要将小王的名字隐去,她还年轻,未来的路还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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