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3月7日专电(李兴文、鲍夏茜)江西省社保局日前介绍说,去年以来,江西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加大组织居民参保力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动态全覆盖。
2008年,江西省11个设区市全部纳入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各地以城镇未成年人、低保人员和困难群众为重点参保群体,扩大参保覆盖面。
数据显示,2008年江西省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703.96万人,新增322万多人。
此前出台的《江西省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江西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分别是:成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15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其中40%的参保费用由财政补助,低保对象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的参保费用全部由财政支付,财政补助资金由省、市、县三级按7比1比2的比例负担,各级财政为此将投入4亿元。
江西省社保局表示,今年江西省将在巩固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将辖区内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力争大学生参保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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