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3月8日电 (记者任鹏飞、冯雷)记者从辽宁省林业厅获悉,截至2月28日,辽宁林改过后,农户从金融机构得到的林权抵押贷款已累计超过4.6亿元,这些资金有力地支持了辽宁的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
辽宁一些城市的金融、林业等部门自2007年以来先后制定了《林权抵押贷款试行方案》。
位于辽东山区的本溪、丹东、铁岭等市规定,凡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全国统一样式的《林权证》,且无权属纠纷的商品林和公益林的林木资产所有权及其林地使用权,均可作为林权抵押贷款标的物。
记者采访了解到,辽宁各地金融机构通常按照林地评估价值的40%至50%进行贷款。15年树龄以下林木不作抵押,每个农户的贷款额度通常在10万元以内,一般贷款期限为3年。林权抵押贷款的发放,有力地带动了林农投资林业的积极性。2008年辽宁农户投入林业建设的资金达10多亿元,比林改前增长两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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