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电(记者霍红)3月8日,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沈阳市13名全国人大代表向大会联名建议,将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晋升为国家级金融创新综合试验区。
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是中国除上海陆家嘴外唯一以金融商贸为属性的开发区,2002年1月,晋升为省级开发区。
目前,已形成以金融业为主导,以总部和流量经济为重点的产业发展格局,存贷款余额、金融机构数量、金融开放度等主要金融指标均处于东北地区前列,作为东北区域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的地位已经确立。
代表们认为,将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晋升为国家级金融创新综合试验区,有利于促进东北区域金融一体化建设,从而形成“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和东北四大金融战略布局,促进和完善我国金融业的区域协调发展,为建设东北区域国际金融中心提供坚实的载体平台。
代表们认为,首先,这是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迫切需要,有利于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区域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增强区域金融调控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其次,开发区具备率先开展金融创新试验的基础条件。开发区基础设施日渐完善;金融聚集效应明显,已聚集各类金融机构68家,区内金融机构的存、贷款余额分别占沈阳市的55%和53%,约占辽宁省的1/5,东北三省的1/10;配套产业发展迅速,已形成以金融机构为主导,以公司总部和中介机构为补充的商务平台;管理功能比较完备,已成为东北地区的金融调控监管中心;金融生态环境良好,在东北地区率先启动了征信体系,并在金融法庭的建设、培育中介服务业和搭建银企合作平台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发展潜力巨大,具有较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其三,开发区的独特地位有利于提升金融创新的示范价值和推广价值,金融创新的试验成果将随着开发区的辐射力和带动力不断增强,对整个东北地区乃至全国产生强烈的示范效应。
代表们建议,国务院应尽快批准确定将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晋升为国家级金融创新综合试验区,赋予其围绕建立健全产业金融体系开展创新的先行先试权,本着“富有前瞻性、体现规律性、具有操作性”的原则,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和业务模式,加快推进区域产业金融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推动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有机融合,提升金融业服务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能力;赋予盛京银行在综合化经营方面开展探索与创新的先行先试权;赋予开发区围绕沈阳经济区金融一体化改革开展创新的先行先试权,在沈阳经济区范围内统筹金融资源配置,鼓励和促进金融机构区域化经营,并且在金融机构经营模式、区域金融发展格局、区域金融监管体制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赋予开发区围绕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开展创新的先行先试权,建设“金融生态环境优化试验区”,重点建设社会诚信体系,设立金融法庭,改善法律环境,实现区域金融与区域经济社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生共荣;赋予开发区围绕区域金融国际化开展创新和探索的先行先试权,探索东北亚区域金融国际化的路径和方式,尝试人民币区域可兑换和拓宽利用国际资本建设新型工业化基地的途径,推动东北亚地区双边和多边金融合作,进一步增强中国在东北亚地区的影响力,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目前,沈阳经济区正在申报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代表们建议将沈阳经济区金融一体化改革和创新试验纳入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规划之中,加快沈阳经济区经济金融一体化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