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8日讯记者杨傲多2008年我国发生了两场罕见的自然灾害———年初的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难造成的惨重损失,给我们加强巨灾风险管理提出新的要求。今天上午,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委员在大会发言中提出,如何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来应对巨灾风险,成为我国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魏迎宁委员建议,要加快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推进:一是加快立法,完善制度。去年12月修订通过的防震减灾法已经明确提出,“国家发展有财政支持的地震灾害保险事业,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建议有关部门加快制定专门的巨灾保险条例,推进巨灾保险立法工作。二是建议国务院成立巨灾保险联合工作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和具体分工,统一思想认识,深入调查研究,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加强基础研究,提供技术支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需要搜集大量的灾害数据,建立风险评估模型。要强化基础性研究工作,加强专业论证,提高方案设计的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