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为《3周刊》母公司南华传媒编辑总监的被告魏泗海,9日透过代表律师称,刊登女星照片是当时编辑部的集体决定,但他决定一力承担责任。(图片来源:明报)
中新网3月10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2002年《3周刊》刊登女星被虐裸照的报道,早前被香港淫亵物品审裁处列为第三类淫亵物品,事后出版公司及总编辑各承认一项发布淫亵物品罪,9日分别被判罚款10万元与120小时社会服务令。
被告是3周刊有限公司及时任总编辑魏泗海(39岁),被指在2002年11月2日发布淫亵物品,即于《3周刊》第160期刊登标题为“被虐裸照真相公开”的封面及。
裁判官认为,涉案物品展示暴力,相中人为刑事案件的事主,事后令她承受极大困扰。现为《3周刊》母公司南华传媒编辑总监的被告魏泗海求情时表示,出版乃编辑部集体决定,但裁判官批评此举为差劣的决定。
(责任编辑: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