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一银行副行长肇事逃逸 受害家属索赔200万
大河网讯 (记者 赵伟涛) 日前,温县农行副行长李明军因交通肇事逃逸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温县法院,受害人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赔两百余万元。
2008年8月17日14日许,温县农行副行长李明军驾驶该行桑塔纳轿车,在温县太极转盘北口与李天成驾驶的电动车追尾相撞,致李天成重伤。肇事后,李明军驾车逃逸。随后,李明军让自己的侄子即该行的司机李俊哲顶罪,一月后迫于压力向警方投案。经温县交警大队认定,李明军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
据李天成的女儿李璐介绍,她父亲今年56岁,身体一直很健康,由于这次事故已连续做了两次开颅手术,深度昏迷4个多月,左侧大脑已失去了全部功能现处于癫痫持续和去脑强直状态,全身僵硬、心率快呼吸急促、大汗、血压高。每犯一次医生说相当于以飞人刘翔的速度奔跑5000米的消耗,每天都需打冬眠针才可缓解。目前只有去北京做干细胞移植才可以不再依靠针剂的作用,但后期的治疗需要高额的医疗费用。“李明军肇事时是酒后驾车。替他顶罪的李俊哲也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45岁的李明军也取保侯审了……”李璐说。
据了解,李明军的副行长职务已被免职,温县农行有关领导表示此事件上级市行非常重视,该行一定会保证李天成现在医院的各项费用,决不拖欠。李明军确于2008年10月14日被取保侯审。
据介绍,对“李明军肇事时是酒后驾车”这一反映,因李明军肇事一个月后才去投案,故警方无法认定;对李明军找人顶罪一事,温县交警部门称,已将此案移交给检察机关。温县检察院出具的相关材料显示:温县检察院没有对李明军找人顶罪一事进行起诉,且在起诉关于李明军交通肇事的起诉书中,也没有提及找人顶罪这一事项。温县检察院公诉科张科长称,李俊哲顶替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还未移送至该院,需等李明军交通肇事案判决以后检察院视判决结果方可定是否追诉。对于起诉书中为何不提及找人顶罪事项,张科长的解释是:“李明军的唆使违法行为不影响主罪量刑可以被吸收。”
据受害人女儿介绍,父亲被撞后,本来就不富裕的家里更是雪上加霜。现在唯一的希望就是能拿到赔偿款到北京给父亲治病。她同时表示,希望这件事能得到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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