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六旬老汉打死嗜酒误事妻子
省高院二审改判其有期徒刑15年,法官认为罚当其罪能最大程度化解社会矛盾
核心提示
吉安市遂川县于田镇的郭美桂与王正秀夫妇在一起生活了40年,感情一直比较好。
二审法院调查后认为,死者从小就有酗酒史,且嫌疑人一贯表现良好,归案后如实陈述了犯罪事实。2009年2月,省高院依法对郭美桂从轻处罚,改判有期徒刑15年。“改判体现了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承办法官称,此案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程度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丈夫失手打死嗜酒误事妻子
上世纪六十年代末,遂川县于田镇的郭美桂和妻子王正秀结婚后,先后生养了3个儿子。虽然日子过得紧巴巴的,但夫妻俩感情一直比较好,日子过得平淡而幸福。
但是,郭美桂对妻子有一点十分不满意:妻子自小喜欢喝酒,只要一喝酒,就会忘记做家务活或农活。在他们共同生活的40年里,除了因喝酒误事两口子会有些吵闹之外,两人很少红过脸。
2007年7月18日,已成家立业大儿子郭燕勇准备做新房子,郭美桂十分高兴,主动请了一些人来帮忙。
当天16时左右,郭美桂拖着疲惫的身体,从工地回到家,满以为妻子此时已经在家做饭等他归来。可是,他在家找了一圈也没有看到妻子。于是,他便上二楼楼顶去看晒的稻谷,发现妻子也没有翻晒稻谷。一想到妻子平时嗜酒如命,郭美桂认定又是妻子喝多了而忘记翻晒稻谷。此时,又累又饿的他怒气冲天。
郭美桂交代住在其隔壁的二嫂罗素芳,请她转告王正秀“要及时做好晚饭”,便又到工地干活去了。
17时许,郭美桂从工地回家,看见王正秀已回到家。他便大声责怪妻子,稻谷没有翻晒,不应该喝酒误事。王正秀也不相让,据理力争。郭美桂本来就憋着一肚子气无处发泄,加上妻子的争吵,越加点燃了他心头的怒火,便从楼梯间的墙角拿起一根1米多长的木质扁担,走到正在压水井旁打水洗手的王正秀身边,举起扁担横打过去,正好打在王正秀右腋下部位。
“哎哟!”王正秀发出的一声惨叫,引来了住在隔壁的二嫂罗素芳和其女儿,两人立即跑上前去拦住郭美桂,并且将他拿在手中的扁担拿掉。“你下手太狠了吧!”罗素芳劝道。郭美桂一声不响,气呼呼地又返回工地。
在罗素芳的搀扶下,王正秀在自家厨房门口坐下。不一全儿,罗素芳发现王正秀脸色苍白,双眼紧闭。她叫了几声王正秀,对方都没有吭声。她感到事情的严重性,马上打电话请来下塘村的郭医生,并叫来家人帮忙把王正秀抬到床上休息。郭医生赶到现场后,经过一番检查发现,王正秀心跳非常弱,呼吸停止,瞳孔放大。医生无奈地说:“脉搏都没有跳动了,可能没救了。”郭医生赶紧拨打120,赶来的医生诊断确定王正秀已死亡。
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得知此事的郭美桂,迅速赶回家中。当看到脸色惨白、一动不动的妻子被救护人员抬上救护车时,郭美桂惊呆了。他为自己一时的冲动懊悔万分,直到当地派出所民警出现在他面前,他才如梦初醒。
随后,郭美桂被遂川县公安局刑拘,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经法医鉴定,王正秀系肝脏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10天后,郭美桂被遂川县检察院批准逮捕。2007年11月19日,吉安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郭美桂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不服判决提上诉村民联名上书求情
郭美桂不服一审判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郭美桂上诉提出,他与妻子共同生活了近40年,家庭和睦,他没有要置自己妻子于死地的意思。“我是出于教育的本意,拿起一根扁担打王正秀的脚。不料妻子为了躲闪突然往下一蹲,扁担正好落到她腰间处。”郭美桂认为对妻子的死亡不存在故意和放任,系过失造成;而且他有自首情节,归案后,他如实供述了整个犯罪事实。
得知父亲被判无期徒刑后,郭美桂的3个儿子一直不相信父亲是有意致母亲死亡,想到父亲和母亲这么多年来含辛茹苦把他们抚养成人,3个儿子决定原谅父亲一时的错误。而在村民的心目中,郭美桂是个老实本分的村民,村民遇到了困难,他都会主动去帮助,和村民相处得也非常融洽,而且没有违法犯罪劣迹。“他怎么可能故意打死妻子呢?”村民们都非常同情郭美桂。
在二审开庭前,郭美桂的3个儿子和下塘村46名村民分别向省高院递交了要求从宽处理的报告。
法官收到这两份报告后,作了认真的审查。根据遂川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分析认为,王正秀肝脏较正常稍大,质地较脆,结合死者生前有酗酒史,说明其生前肝脏存在器质疾患。“这说明王正秀的身体系特殊体质,”承办此案的省高院刑三庭法官彭济晓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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