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赠情人房子和巨款妻子打官司悉数讨回来
□记者 王勇 通讯员 崔娟娟
本报讯 为了讨回丈夫赠给情人的房产和现金,家住巩义市区的赵喜梅(化名)将丈夫及其情人告上法庭。上周,巩义市法院判决赵喜梅胜诉。
今年56岁的赵喜梅和57岁的丈夫吴某结婚已经37年了。当初两人结婚的时候,丈夫的家里一穷二白。赵喜梅嫁过去之后,勤俭持家,并从娘家拿来钱和丈夫做起了小生意,后来有了自己的公司。生活是越来越好了,可吴某对赵喜梅的感情越来越淡,有时连续几天都不回家。
去年12月的一天,正在家中做家务的赵喜梅接到一名陌生女子打来的电话。那名女子自称是吴某的“女朋友”,让赵喜梅有点自知之明,“尽快挪窝”,并说赵喜梅现在跟丈夫离婚还能分点儿钱,要是不离婚将一分钱也得不到。她还让赵喜梅查查家里的存折。赵喜梅到银行一查,发现家中存折内的20万元已被取走。
到了春节,吴某回到家中。赵喜梅一再追问钱的去处,吴某说:“我不瞒你,钱是给李某了,不仅给她钱,我还给她买房子了!”赵喜梅遂到巩义市法院递交了诉状,起诉吴某和李某,要求返还吴某赠给李某的房产及现金。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送给李某的三室两厅住房和20万元现金都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吴某不经妻子同意不能送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李某返还吴某所赠的三室两厅住房及现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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