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3月10日电 (银雪吴玉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中伟今称,该院在过去两年半里审理消费者维权案件八百八十余件,消费者维权案胜诉率达九成。
王中伟称,五中院过去两年半里审理消费者权益案件八百八十余件,消费者胜诉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涉及到购物、住宿、餐饮、娱乐、房地产买卖、电信、旅游等多个领域。
“该院注重在实体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王中伟说,在事实认定出现争议或者法律适用出现困难的情况下,该院遵循消费者权益优先的原则;在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一些争论的情况下,法院侧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王中伟称,从某种角度讲消费者是一个弱势群体,例如“霸王条款”是现在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的一个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这是经营者借助自己的强势地位,单方制定的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文。诉讼到法院,法院可以依据相应的法律条款对它的效力进行否定。尽可能在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遵守公平的原则,用法律来保护消费者的司法权益。
据悉,二00六年至今,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法院共受理的消费维权案件四千四百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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