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车“舍近求远”死者家属索赔
被告答辩表示 出于治疗专长考虑 才送往距离远的医院
本报讯(记者付中通讯员伊莉) 称急救车舍近求远,导致突发心脏病的佟女士耽误了抢救时间身亡,家属将北京市朝阳区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告上法院。
记者上午获悉,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2007年12月17日凌晨,佟女士突然出现胸闷、喘憋等症状。
佟女士的家人称,他们拨打急救电话后,急救车32分钟后才到达。医生判断佟女士是高侧壁急性心肌梗死和急性左心衰,将佟女士送往安贞医院,赶往医院的途中又耗时16分钟。
到达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佟女士死亡。家人表示,因为不是北京人,他们对北京的医院并不熟悉。但后来得知,离佟女士所住的潘家园某宾馆最近的是东方医院,里程仅3.9公里,次之是天坛医院,里程6.9公里,而且这两家都是三级甲等医院,而安贞医院距离14.7公里。
家属称,有医生告诉他们,一般情况下,心肌梗死发病后最初10分钟最重要,救活的几率很大,越往后越难治。
家属认为,急救中心舍近求远,耽误了最佳的抢救时间,对患者的死亡有一定过错,故将北京市朝阳区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家属的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0318.1元。
被告观点
被告辩称,急救中心从接到电话到到达,仅用12分钟,属于合理的路途时间,不存在患者家属所称急救车送医院路途远造成延误的问题。
而从患者发病到拨打急救电话,之间有20分钟,已超过患者家属所称发病后10分钟的最佳抢救时间。
患者在现场接受紧急处理和送医院的过程中,病情相对稳定,无明显变化,其死亡原因与急救中心的急救和送医院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之所以“舍近求远”,是因为东方医院为中医医院,天坛医院为以神经科为专长的综合医院,安贞医院系心脏病专科医院,就能力原则考虑,送安贞医院无过错。
而且,急救车从现场开往安贞医院是走三环路,无红绿灯,道路畅通,如送往东方医院或天坛医院,路途中红绿灯较多,路口、行人交叉,道路绕,所以开往安贞医院与开往东方、天坛医院相比,并不多费时间。
综上,急救中心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悉,朝阳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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