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3月12日电(记者梁娟)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12日公开审理一起团伙贩卖假盐案件并当庭宣判,4名不顾他人健康、违法贩卖假盐的犯罪分子得到了法律的严惩。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继俊、袁张飞、袁延飞、卢幸福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经营假冒食盐碘盐。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袁继俊未经许可从外地购进盐,从广东购进假“冰凌”牌食用碘盐包装袋18万个。袁继俊及其亲属非法将盐分装、加工,假冒“冰凌”牌食用碘盐,后予以销售,共计79吨。被告人袁张飞、袁延飞、卢幸福三人在明知是非法假冒食用碘盐的情况下,协助袁继俊或自己分装、加工假冒“冰凌”牌食用碘盐并销售,袁张飞非法经营35吨、袁延飞非法经营21吨、卢幸福非法经营23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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