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记者岳德亮、裘立华)当前,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日益繁荣,其中的一些违法犯罪问题亦更为突出。全国人大代表、浙江新光饰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晓光建议,在“刑法”中增设“非法侵入他人股票账户交易罪”。
“尽管刑法中规定了证券犯罪,并将其中一些证券违规行为,如擅自发行股票、债券行为、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但那些纯正的证券犯罪数量毕竟是少数,还有相当部分严重的证券违法行为难以得到刑事处罚。”周晓光认为,这恰好说明我国证券市场正处于转型时期,许多证券市场违规违法现象未能进入刑法调整范围所致。
周晓光表示,将“非法进入到他人股票账户内进行巨额股票交易”的行为纳入证券犯罪范畴,是因为该行为在客观上以证券为犯罪对象,其不仅侵害了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侵害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