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代表团报送议案目录 修改《国家公务员法》、《现役军官法》
制定《科技动员法》
制定《城市交通法》
制定《预备役部队法》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飞行人员法》
制定《国家航空器飞行事故造成地面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法》
制定《中国志愿服务促进法》
制定《殡葬法》
将现役军官纳入国家公务员体系 本报记者 陈小菁
“这份由60名代表联名提交的《关于修改公务员法的议案》反映了部队官兵的愿望和声音。
我军是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军官作为军队的中坚力量,应该被纳入到国家公务员的行列。”南京军区原政委雷鸣球代表对记者说。
说起发起这项议案的原因,雷鸣球代表感慨地告诉记者,他在部队和地方做了大量调研发现,现在地方报考公务员越来越热,有的部队干部担心转业进不了公务员队伍。这些情况不利于增强部队干部的光荣感和自豪感。
“提出这个议案是有法律依据的。”雷鸣球代表强调,2006年国家《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明确提出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现役军官法》也明确,军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军官履行的是一种国家层面的公职行为,工资福利由国家统一负担。这些规定与地方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完全一致。在整理资料的过程中,雷鸣球代表发现,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如法国、日本等都把现役军事人员纳入了国家公务员体系。从这一点上来看,也应当从法律上保证军队干部享有与职业相称的地位待遇。
在议案中,雷鸣球代表认为首先应尽快完善《公务员法》,明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警官,是国家公务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制定在服役期间和退役后的管理方案。探索符合国情军情的军转安置新路子,制定现役军官与地方公务员相衔接的有效办法,维护军官政治、生活等方面的权益。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
实现人车路同步和谐发展 本报记者 宋歆
从事联勤工作的顾守成代表,曾经担任过南京军区副参谋长。工作中少不了与交通打交道。顾守成代表告诉记者,近几年来,国家和各地区不断加大对交通建设的投入,极大地改善了百姓的出行条件。但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我国城市机动车拥有量与道路交通条件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由此导致交通严重拥堵、交通事故增多和环境污染加剧等问题,并成为极其严重的“城市病”。
顾守成代表说:“目前,我国交通立法中已有《铁路法》《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但尚无《城市交通法》。制定这一法律,对于规范城市交通秩序,优化城市交通运输结构,实现城市交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实现人、车、路同步和谐发展,是我们提交《城市交通法》议案的初衷。”顾守成代表说:“议案中提出,在城市交通线路规划、车站布局、汽车驾驶、交通管理中,要充分考虑乘客的心理需求,满足人们的出行要求。特别是要实现人性化运行管理,保证公交优先的原则。”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
军事飞行事故地面损害应纳入国家赔偿 本报记者 谭洁 李敬坡
空军工程大学校长李学忠代表是领衔提出设立《国家航空器飞行事故造成地面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法》议案的代表。他说,国家航空器发生飞行事故造成地面人身财产损害的事件虽然只是偶有发生,但对地面造成的损害较为严重,甚至无法估量。
长期以来,善后理赔工作由国家航空器使用单位负责,“代位处理”存在着赔偿标准无法可依,易引发诸多纠纷等问题。李学忠代表举例说,有的遇难者亲属要求按照民航伤亡理赔的最高标准来赔偿,甚至毁坏了一根通信电缆后产权单位漫天要价。由于没有专门法律法规,处理善后问题不能依托相关法律做决策,缺乏强制性和权威性,一些群众和家属对赔偿不满意,影响了军政军民关系,损害了人民军队的形象。
为此,李学忠代表呼吁,改变以往由航空器使用单位代位担当赔偿义务主体的做法,把责任主体明确为政府,赔偿问题统一纳入国家赔偿的范畴。
李学忠代表满怀期待地说,该法的制定将有利于提升部队战斗力水平,并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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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飞行员队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 谭洁
来自空军的代表们集体提出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飞行人员法》(以下简称《军事飞行人员法》)的议案。林广泛代表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军事飞行人员队伍建设遇到了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涉及军地多个领域多个方面,迫切需要通过国家立法加以解决。该议案在法律的起草提纲中对军事飞行人员的选拔培养、战备训练、作战奖惩、伤亡抚恤以及政府社会责任等权利义务做出了规范。
丁来杭、李金山代表认为:“军事飞行人员是国家的特殊人才和宝贵资源,具有投入多、作用大、责任重、风险高等特殊性,在我国已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基础上,针对这一特殊群体制定专门法律,将更好地规范这一特殊群体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国法律体系。”
“长期以来,飞行人力资源的问题长期困扰着飞行部队。该议案在军地飞行人员的选拔培养、管理使用等方面均有统筹考虑,有利于在军民航间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流动机制。”陈树伟代表介绍。
汤子跃代表充满信心地说:“我国空军、海军和陆军航空兵有为数不少的飞行人员,《军事飞行人员法》的制定将确保这支队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
科技动员让打赢多了“外脑” 本报记者 辛士红
南京军区副政委徐德学代表领衔提交的关于制定《科技动员法》的议案,提出要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科技动员作出系统的规范。
徐德学代表颇为忧虑地告诉记者,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突发性强、强度高、危害性大,决定了科技动员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战争潜力转化为战争实力。徐德学代表经过广泛调研论证,建议对科技参战、科技支前、科技保障等各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挖掘社会科技潜力,借助地方科技平台,动员全社会科技力量,为“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提供法律依据。
记者翻阅这份沉甸甸的议案,发现有四个方面的重点内容:规定科技动员工作的主体及其具体的职权和职责;规定科技动员的对象及其权利与义务;规定科技动员的任务和程序;规定实施这项工作的保障。
制定《科技动员法》的议案得到不少军队人大代表的响应。丁明德代表说,有了法律支持,我们可以迅速掌握与国防建设相关的科技潜力,可以按照未来战争需要,依托地方科研院所和企业,组建一些民兵高技术分队,提高民兵科技参战、科技支前、科技保障的能力。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
推行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 本报记者 王士彬
当前,我国殡葬行业孕育着巨大商机,但也存在着市场秩序混乱、殡葬法规不够完善的问题。军队人大代表、北京军区总医院副院长杨蓉娅在本次会议上,领衔递交了制定《殡葬法》的议案,建议依法监管、规范殡葬行业行为。
杨蓉娅在调查中发现,近年来,我国殡葬业存在着收费名目繁多、缺少统一价位、一些单位职责不清、经费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陈旧、祭奠条件差等诸多问题,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殡葬法规不够完善,也是制约殡葬业发展的一个瓶颈问题。自198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1997年国务院出台《殡葬管理条例》以来,我国再没出台过有关殡葬的条款,而现有的殡葬条款,已不能适应目前殡葬业管理的需要。
杨蓉娅代表说,推行殡葬改革,营造人性化、亲情化、规范有序的葬品市场,文明祭扫,是促进社会进步、和谐的一个重要标志。在递交的议案中,杨蓉娅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组织调研,明确立法宗旨和原则,尽快出台《殡葬法》。她相信,随着这一法律的出台,消费者及殡葬工作者的权益都将得到很好维护。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
加快《中国志愿服务促进法》立法工作 本报记者 刘欣欣
今年的两会上,总政歌舞团一级演员谭晶代表将悉心准备的、由3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乘奥运东风,加快中国志愿服务促进法立法工作》的议案提交了上去。
“这份议案是我在经历了去年抗震救灾和北京奥运会之后得出的体会。”她说,我国目前的志愿服务管理方面还有很多方面需要改进,比如志愿活动中存在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不明确问题;志愿者组织在规范、管理、引导方面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关于志愿服务的经费管理缺乏明确规定,等等。
“因此,在去年的基础上,我今年又一次提出与《中国志愿服务促进法》有关的议案,就是希望能够促进这个法律的出台。”谭晶代表告诉记者,“制定详细的志愿服务规定,涉及到方方面面大大小小的细节问题。比如通过培训达到针对性和提高志愿服务的效率,通过保险提高志愿者的安全保障等。”
“如果国家能出台这么一个明文规定,使志愿者权益有所保障,那么志愿者的积极性将会更高,队伍也会更壮大。”谭晶说,自己也将继续身体力行,抽出更多的时间投身于志愿服务的行列中。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
对预备役部队建设进行全面规范 本报记者 康庚
本次大会上,由南京军区副参谋长孙正禄代表领衔提交的关于制定《预备役部队法》的立法议案,得到军队人大代表的普遍认同。
“从空军部队来到南京军区工作后,我去过不少预备役部队,发现基层对制定预备役部队法呼声很高。”孙正禄代表对记者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预备役部队建设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预备役官兵大范围流动,高度分散,兵员管理难度加大;预备役部队建设涉及军地双方多个部门,涵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形成合力抓建设越来越难……
联系实际,孙正禄代表认为,目前有关预备役部队建设的法律法规比较零散,亟需制定一部更高层次的法律,对预备役部队的体制机制、领导关系、组织建设、军事训练等进行全面规范。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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