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严峻形势,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也呈叠加凸显态势。作为承担着维护稳定、促进发展重要职责的人民法院,有何应对之策、工作之举,近日记者就此对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左世忠代表进行了专访。
“以山西为例,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国际金融危机对山西经济运行造成的冲击日益显现,法院受理的合同纠纷、金融借贷纠纷、劳动争议和企业破产等案件明显增多。”左世忠说,“为此,我们提出在处理涉及企业案件中要多行"放水养鱼"之举,少做"竭泽而渔"之事。积极引导、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左世忠认为,法院应切实增强对当前形势下潜在的社会风险的认识,在审判活动中要更加重视社情民意,更加重视疏导群众情绪,更加重视对经济领域不稳定不确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和稳控,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诱因,以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目标,在源头治理、妥善处置上下功夫。越是在困难的时候,越要重民生、排民忧、解民难。他建议要进一步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对于涉及困难企业、农民工和下岗职工群体、非法集资受害群体、低收入生活困难群体及受灾害事故损害群体和刑事案件被害人予以救济,努力减少不稳定因素。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客观上具有滞后性的特点。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特别是面对这样严峻的经济形势,法院要有真作为,就必须让自己的眼光有主动性和预防性。”左世忠对记者表示。
对此,他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说,首先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络沟通,了解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对一些尚未诉至法院,但可能会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解决的各类群体性纠纷做到心中有底。对于因经济利益关系调整和民生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矛盾,轻易不要纳入司法渠道,要在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参与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借助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其次,要从审判工作中筛选、捕捉、掌握各类矛盾纠纷的信息动态,对一些涉及面广、矛盾可能激化、事态可能扩大的群体性案件,必须把握时机,特事急办,处置得力,防止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到位,使个体矛盾演变成群体纠纷,小事情发展成大事件,民事诉求转化为刑事案件。
“还需要加强监督指导,建立集团诉讼案件和大要案报告制度。”左世忠说。他指出,对于众多债权人向同一债务企业集中起诉的系列案件、企业破产清算案件、集团诉讼案件、群体性案件等可能存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素的案件,各级法院立案、审判、执行及相关业务部门都要及时向本院院长、审判委员会报告;特别重大的案件要及时向上级法院报告,确保良好的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