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林和西路耀中广场31层
一名男子被抬出,其身上有严重烧伤痕迹。
黎湛均/摄
记者 王吕斌 实习生
杨峻
昨日下午3时许,天河区林和西路耀中广场31层疑电线短路引发火灾,火势很快被扑灭。事发一小时后,两名被严重烧伤的男子才被送往医院抢救,其中一人身亡,另一人生命垂危。对于是否隐瞒伤者情况,为何一小时后才将伤者送院抢救,该楼物业管理部门没有明确回复,只表示还在调查中。目前,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目击 一名伤者脸部被烧焦 昨日下午3时10分记者赶到现场看到,两辆消防车停在大楼附近,不见疏散人员和120救护车,失火的31层有一些窗口仍有少量白烟冒出,五六名消防员戴着防护面罩冲进大楼,10分钟后收队。
市民吴先生告诉记者,大楼起火时他正好路过附近,便问该楼保安是否发生火灾,保安称楼上正在进行消防演习,禁止入内。“他刚说完,对讲机里好像呼叫支援,他就匆匆忙忙拎着灭火器冲上楼了。”吴先生说,后来他从一名消防员口中得知,是真的发生了火灾,但火势很小,很快被保安扑灭。
该楼某公司员工郑先生称,消防员到现场后,他听到有物管人员向消防员称,火很快被扑灭,没有发现人员伤亡,火灾原因可能是电线短路所致。
昨日下午4时20分,记者准备进入大楼向物管部门了解火灾情况,突然看到4名保安抬出一名20多岁的男子,其身上的墨绿色工服多处被烧烂,脸部被烧焦,出现脱皮,全身多处呈炭化状。刚赶到的民警随即用警车将伤者送院抢救。
不久,记者看到另一名受伤的年轻男子被从大楼抬出来,被赶来的120救护车送院抢救,其身上也有严重烧伤痕迹。
死者可能吸入过量浓烟致窒息 记者随后赶到白云区人民医院,医生表示,由警车送来的一名伤者到医院时肢体已经冰冷,经检查确认已经死亡。“死亡时间在下午3时30分至下午4时,可能是吸入过量浓烟致窒息死亡。”医生说,烧伤患者应及早送院,如果拖延时间,每隔一小时都会加重伤者的感染。
据死者的老乡介绍,死者叫左先树,湖南衡阳人。“火灾原因可能是电线短路引起的,另外装修材料可能也很差。”老乡说。
在该院急诊室,记者看到一张出车单显示,该院在昨日下午4时14分接到报警,下午4时16分出车。
伤者可能不明气体中毒或摔伤 记者从收治另一名伤者的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烧伤科了解到,伤者叫郭海兵(音)。据主治医生介绍,伤者可能是不明气体中毒或摔伤,无法自主呼吸,须做气管切开手术。
“情况很糟糕,必须先了解事发经过。”该医生向伤者家属表示,须尽快找到了解事发经过的人员。家属均称,原来有一名公司人员在场,但交了几千元费用后就不见了。
郭海兵的一名亲戚称,郭海兵和左先树都是空调维修工,事发前在进行维修作业,但具体如何发生火灾他并不知情。
昨晚10时记者了解到,医生已完成对郭海兵的抢救,但郭海兵随时都有生命危险。
疑问 为什么要拖延抢救时间? “怎么这么晚才把伤者送去抢救?”该楼业主王先生说,发生火灾的31层是该楼物业办公楼层,他到31楼发现,大批物管人员和保安在清理火场,却看不到消防员和警察。“可能是怕担责任,物业就向有关部门隐瞒了伤者,并故意拖延呼叫120救护车的时间。”
记者试图采访物管负责人,多名保安称负责人很忙,事故情况还在调查。对于为何事发一小时后才将伤者送院,他们拒绝回答。
下午4时50分,记者才看到两名民警进入大楼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律师说法 见死不救或负刑责 律师朱永平就此事表示,如果耀中广场的值班管理人员和上一级管理层存在主观故意延迟报120的行为,致使伤者延误抢救或致其死亡,在法律上须承担导致他人死亡或故意杀人的间接刑事责任并承担经济赔偿。同时,无论死伤者是否该大楼的正式员工,还是从外面请来的维修人员,事故的责任人都要负担民事责任。死者家属或伤者可获赔殓葬费、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等赔偿。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对事故的具体情况做进一步调查。
(责任编辑:赵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