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实施家电下乡政策的实施,一些不法份子开始在翻新家电上做文章。他们以造假的方式,翻新一些废旧电视机等家电设备,冒充“家电下乡”中的品牌,坑害消费者利益,从中牟取暴利。
为了净化家电下乡市场,方便农村百姓消费,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此建议:
一、维权体系应下乡至村
在家电下乡过程中,除了一些规定产品的基本服务要做到下乡之外,还要保障农村消费维权体系下乡至村。
应该建立覆盖到村的消费举报体系,建立健全群众消费投拆受理机制,保障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另一个层面上讲,要建设群众举报工作体系,引导群众监督,对于查实的群众举报要重奖,切实发现和清理家电下乡中的造假现象。
二、应强制规定“三个跟进”
家电下乡,不应该只是产品走到了农户或农村市场,相产品一并下乡的还要有三项跟进措施。一是技术鉴定与服务跟进。对于符合家电下乡的产品,要进行专业的鉴定和标准化服务考核,这种考核要根据产品和市场需要而灵活实施。技术鉴定方面要建立条型码识别系统,方便检查受理。一些重要商品的技术鉴定可以开通网络查证或网上验证的方式,方便群众监督。二是监督与受理方式跟进。就广大农村市场而言,应该畅通电话、信函、短信、网络等投诉方式,要建立多元的受理机制,保障下乡家电受到全方位的监督。三是群众满意度调查与产品升级换代跟进。我们绝不能把过期的、过时的产品,放到乡村去兜售,而要建立相应的城乡消费供应渠道。相关行业要规范制度建设,避免行业垄断或部门利益,避免变相倾销过时产品,要建立相应的信誉保障金制度,借此方便群众生活,扩大内需,提震经济,塑造品牌企业。必须要讲农村市场中的产品品牌化建设,讲产品“服务、质量、信誉”三过关。
三、家电下乡要实施“三个指定”
为了健全家电下乡服务机制,提升下乡家电品牌效应,保障安全家电下乡,应规范三个指定。一是指定销售服务渠道,建立相应的市场指导体系。要避免滥下乡,盲目下乡,要建立相对科学的市场分析体系和产品研究机制及下乡家电技术保障和技术服务体系,保障下乡家电的安全性,市场发展的健康性。二是指定专业化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管理团队。为了保证下乡家电的安全性,必须强化其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管理。要建立专业化强的技术监督管理团队,必须保障有效监督管理相关下乡家电的产品质量、技术方面服务内容。三是指定第三方监督。家电下乡中除了生产制造者和消费者外,还应重视发挥第三方的作用,指定第三方为家电下乡服务进行监督和仲裁。要建立相应的处理、受理机制和程序,尽可能减少环节,维护各方合法利益,以第三方调节力量为主,建立和谐顺畅的调节机制。 (来源:人民网-中国政协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