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上海3月16日电(蔡盛包蹇)为股市获利,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宋昊不到1年半时间,挪用团体保险退保费530余万元。日前,他被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依法提起公诉。
2003年12月,宋昊进入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工作。
从营业部经理做到法人业务销售中心总监,并结识了不少客户。
2007年年初,某公司决定以购买保险退保的方式,为员工发放奖金,并委托宋昊操作。宋昊谎称只能分批退保,得到某公司同意。
随后,宋昊替某公司办理了一份200万元的特殊医疗保险,并约定两个月后为部分投保人办理退保,半年后全部退保,退保额为96%。
2007年4月至2008年2月间,某公司又通过宋昊办理了另一份投保额为200万元的特殊医疗保险、两份投保额分别为300万元和400万元的定额养老保险、三份几十万元的保险。
2007年6月,宋昊手持第一份价值200万元的保单和退保所需申请材料,前往某公司加盖财务章。并提出,由于某人寿与中信银行有业务往来,退保金不能按要求直接汇入某公司下属员工的招商银行账户。只能先通过中信银行将退保金划出,再汇入员工的招商银行帐户内。出于信任,某公司盖章确认了中信银行的代发工资协议书,和两张空白A4纸,交给宋昊注明退保人员名单及理由。
就这样,宋昊凭着一纸代发工资协议和某人寿部分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营造出“代发”假象,在中信银行轻易开出10多个账户。同时宋昊擅自为某公司办理全部退保。
退保金由某人寿账面划出,看似转入中信银行这10多个个人账户,其实由宋昊一手操作,汇总在其个人名下。192万余元的退保金,除去69万余元按计划汇入部分提前退保的6名某公司员工名下,存留部分则被宋昊暂扣,交给妻子何菲菲“暂时保管”,投入股市进行增值操作。
2008年初,深度套牢的宋昊眼看半年期限将至,便告知某公司由于保监会监管力度加大,退保时间不得不延长至一年。随后又于同年2月顺利签下二份总额共计700余万元的保单,挂在下属金骏名下。
宋昊看似在替金骏增加业务量,其实是担心负责退保审核的同事察觉到自己短期内的可疑操作。而由于财务的大意,在投保和退保单公章不符的情况下,700余万元的保单也顺利退保,还款后剩余部分交由何菲菲投资股市。
截至案发,一再故伎重演的宋昊非但没有从股市里赚得利润,反而亏损上百万元。而他除部分退保金已偿还外,挪用的资金多达534.84万元。2008年9月,在一次例行检查中,有关部门发现上述退保存在问题,后宋昊主动向单位交代了犯罪事实,其家属退出了全部挪用资金。
检察官访谈:
承办此案的静安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郑翼指出,近期,该院办理了多起保险公司员工挪用资金等案件,且涉案金额较大,反映出保险公司管理监督不到位。以本案为例,客户在购买保险时,宋昊作为业务员,起了双重代理的角色。客户有退保等事项的,也全部由宋昊代办。这样,就造成了宋昊单人操作,缺乏监督,一旦其产生贪财的邪念,实施犯罪后,保险公司难以在第一时间掌握。本案中,宋昊一方面对某公司谎称只能分批退保,一方面在某保险公司办理全额退保,如果有人对宋昊办理的退保业务进行电话核实,就能及时发现问题。
检察官同时指出,少数公司通过先购买特定保险,再在短期内退保的方式发放个人奖金,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需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本案中,某公司先后为员工购买了1200余万元的保险,如果这笔钱直接以工资、奖金的形式发放给员工,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而某公司通过购买保险在退保的方式,只需要交纳一定的手续费,两者费用相差较大。由于这是一种违反正常奖金发放的操作,所以他们选择了“熟人”宋昊,而宋也正是利用了这种信任,实施了犯罪行为。
(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