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汕头三月十六日电(李怡青李瑞丹) 广东汕头市政府新近制订出台了《关于汕头市鼓励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对依法依规入驻创业园的台资或汕台合资、合作企业实行政策优惠。
记者十六日从汕头市获悉,为加快推进汕头市台湾创业园的规划建设,鼓励和吸引台商进园投资创业,该市近日出台的此一措施包括财税支持、土地优惠、金融服务、出入境便利、其他优惠服务等五个方面。
汕头市、区级财政设立扶持汕台农业合作专项资金,二00九至二0一一年市级及潮南区财政每年各预算安排五百万元人民币,扶持创业园基础设施等建设;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政策规定,入园台商从事农业生产的所得税和营业税、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进口关税等给予优惠;对工商登记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减免。
在出入境便利方面,台商进口与其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原料、设备和农产品,按有关规定简化进口审批手续,优先给予检验通关;台湾农产品集散中心直接进口经营台湾农产品,享受政策规定的对台小额贸易的一切优惠和便利。
此外,优先为台商提供农业标准化、环境监测、质量检测、农产品资格认证、农业龙头企业评选、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参加各类商标认证和评比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建设汕台农业合作信息平台,为台商提供信息咨询和服务;设立“一事一议”制度,对重大投资项目给予特殊优惠;维护创业园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障台商合法权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