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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16日电(团宣)日前,共青团中央、国家开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化实施“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如何增强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普遍性、解决青年创业过程中面临的资金瓶颈问题作出了具体部署。
据了解,在贷款对象上,该项目将重点向初次创业的、具有小额融资需求的青年倾斜,努力填补初次创业青年融资渠道空白。在贷款额度和期限上,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每人单笔额度一般在10万元以内,最多不超过100万元;青年创办的中小企业贷款单户额度一般在500万元以下,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贷款定价上,条件成熟的地区,贷款利率执行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使利率水平覆盖风险与成本。
《通知》指出,要将国开行在基层业务的成功实践与共青团的组织网络优势相结合,努力将其纳入国开行市县合作机制,共享合作平台、风险分担机制等国开行市县合作建设成果,实现批量操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团组织、国开行、合作机构应承担好各自职责。其中,团组织的职责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主动争取当地政府对青年创业加大扶持力度,协调国开行在市县的合作平台或当地其他经济实体参与实施“小额贷款项目”。二是派员在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中兼任职务,参与小额贷款项目的具体操作。三是构建“小额贷款项目”的入口渠道,依托各地团组织所属的青年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设立项目服务平台,负责汇总青年创业项目,同时做好贷前、贷中、贷后管理的辅助工作。四是积极推动政府设立面向青年的创业风险补偿基金,由该基金承担不良贷款损失或提供贷款贴息;鼓励具备条件的团组织募集社会资源,设立青年创业基金或青年创业担保公司,为小额贷款项目提供风险补偿或项目担保。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大力推动贷款担保方式创新。一是推进信用贷款模式。通过建立和完善对创业青年的资信评价体系,对信用优良的创业青年发放“免担保、免抵押”的小额信用贷款。二是发展创业青年互保、联保贷款。以行业集贸市场、商品一条街等行业市场的创业青年为对象,引导和鼓励创业青年加入“信用互助组织”、“信用联盟”等信用共同体。积极推动和发展“公司+青年”、“专业市场+青年”、“企业+加盟店”等信贷模式。三是创新小额贷款项目的抵押、质押和担保品种。探索应收账款、股权、期权、分红、存单、专利、商标和商铺使用权等作为权利型质押品种。针对特定行业设计金融产品,通过仓单质押、提单质押、提货权转让等方式,使生产类企业的原材料、库存成品以及处于销售周转过程中的商品作为抵押物品等。
《通知》强调,国开行要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简化贷款环节,优化评审流程。团组织要从重点扶持对象中选择贷款对象,并对贷款对象进行信用教育。采取创业培训、创业导航、创业见习、创业孵化等措施,对创业青年进行培训和扶持,提高贷款对象的创业成功率,提升项目整体运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