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墓使用年限为30年
20年的说法不准确,“清明祭扫宝典”将免费发放
马晓迅 董婉愉 练红宁 董婉愉 周璇
本报讯 “2006年6月实行的《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骨灰公墓的墓穴和塔陵塔位的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而2003年实行的南京市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殡葬管理办法〉》则规定,骨灰公墓的墓穴和其他骨灰处理设施的使用期限为30年。
据了解,公墓的费用包括两块,一是土地使用费,费用标准为每平方米2000元,在落墓时一次性收取;另一块就是墓园收取的每年的墓穴管理费,按一平方米20元收取,根据市民自愿的原则按年或几年缴纳。但因为跟踪管理的压力,这一块费用目前缴纳的市民还不到一半。至于市民关注的,南京普觉寺、隐龙山等墓园中一些墓穴已到了20年省里政策规定的使用限期一事,南京将按照市里规定的30年限期执行,如果真正达到30年土地使用期限,殡管部门也不会越权收取。“据悉,国家民政部的殡葬管理新条例有望今年出台。”南京殡葬管理部门介绍,目前很多城市的殡改政策细则都不同,如有的城市公墓的使用年限为10年,也有的为50年以上,民政部曾到各地调研,探讨公墓租用年限是否需要统一,如何统一,但目前并没有结果。“国家相关条例不出台,就将依照地方法规原有的政策执行。”
记者随后看到,南京市政府2003年9月出台的《关于修改〈南京市殡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骨灰安葬在公墓或者塔陵的,可以凭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选购墓穴或者塔位。经营性公墓每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平方米,公益性公墓每墓不得超过1.2平方米。死亡人员属海外华侨、港、澳、台、知名人士的,需增加墓穴面积应当报殡葬管理机构批准,但不得超过5平方米。骨灰公墓的墓穴和其他骨灰处理设施的使用期限为30年。
(马晓迅 董婉愉)
又讯 为了方便群众文明祭扫,南京市殡葬管理处编辑了一本图文并茂的《2009清明祭扫宝典》,清明期间向群众免费发放。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民政部门了解到,《清明祭扫宝典》提供了诸多便民利民的祭扫礼仪及服务内容。
据了解,2009年清明集体江上祭扫的时间暂定为3月28日、29日,4月3日、4日、5日五天,市民可直接与市殡葬管理处殡葬改革办联系,电话86623640。除了江葬之外,目前南京生态葬形式还包括了壁葬、音乐水葬、草坪葬、花坛葬、树葬、塔葬、室内葬、艺术墓葬等。
如今,在文明祭扫的风潮下,鲜花逐渐取代纸钱成为风尚。不同的花则代表了不同寓意。在清明祭扫常见的花中,三色堇、满天星代表了“思念”,文竹代表了“永恒”,花簪代表了“同情和慰问”,而金鱼花、柏枝、柳枝则代表了“悲伤和哀悼”。好好挑选一下吧,可别送错了花哦。
不少经济不宽裕或将来准备选择绿色殡葬方式的市民将骨灰存放在纪念堂。今年清明为方便百姓祭扫,纪念堂除提供免费祭扫区外,每户花10块钱还可以进入祭扫园场地祭扫。烈士、五保户、低保户持相关身份证件可免费。凡进入纪念堂祭扫需持《骨灰寄存证》,无证谢绝祭扫。纪念堂服务时间为每天8时至16时。骨灰寄存到期后,应在6个月内来纪念堂办理续存手续。 (练红宁 董婉愉 周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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