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名被告人涉嫌强奸、强迫卖淫、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买卖枪支弹药、聚众斗殴、赌博,以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6个罪名 |
庭审现场 |
本报讯(记者王冬梅 通讯员李文浩)3月16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法院的刑事审判庭内,随着法槌响起,一起由乌兰察布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开庭审理。
26名被告人涉嫌强奸、强迫卖淫、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买卖枪支弹药、聚众斗殴、赌博,以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6个罪名的指控。据自治区检察院公诉部门负责人介绍,这是自治区近年来被提起公诉人数最多的一起涉黑案件。
在今天的法庭上,乌兰察布市检察院的公诉人用了1小时50分钟的时间,宣读了长达47页的起诉书。指控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云鹏清组织、领导多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和林格尔县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据指控,1998年5月至2002年6月间,云鹏清在和林格尔县城关镇开设“奔奔烧烤城”和“凤凰岭度假村”,招徕卖淫女,开始有组织地从事组织卖淫、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2002年6月,云鹏清成立了“万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实行公司化管理,以这个公司和其承包经营的“3924”宾馆、以及“顺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林分公司”为依托,网罗社会闲散和释放人员数十名,称霸一方。通过实施敲诈勒索、诈骗、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强迫卖淫、组织卖淫、寻衅滋事、非法买卖弹药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聚敛钱财,欺压残害百姓。
同时,控制当地的馒头、豆腐市场、礼仪演出行业和砂石行业,形成非法垄断。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生活秩序,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
据统计,该组织非法敛财约320万元人民币。其中组织赌博、放高利贷就获赃款47万余元。从1998年至2007年末10年间,该组织欺压残害群众行为200余起,被害人100余人。
公诉人在法庭上指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是云鹏清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活动猖獗的‘保护伞’。”和林格尔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张利武在公安人员查处云鹏清的违法犯罪活动时,公然保护,阻挠办案,在上级部门明确指示其查处云鹏清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依然不履行职责,包庇、纵容犯罪行为。甚至在上级公安机关查办案件期间,为犯罪组织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帮助云鹏清规避侦查、逃避打击。以至于许多被害人慑于该犯罪组织在政法机关“有人”而不敢报案,云鹏清等人的犯罪行为长期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另悉,张利武也因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案由自治区公安厅侦办,由乌兰察布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自治区检察院对此案高度重视,自治区院侦查监督和审查起诉部门分别适时介入,了解案情,保证了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的高效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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