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月底前完成职权交接
涉及撤销、合并及调整的市政府部门 这意味着今后市民和企业办事需找新部门
本报讯(记者李洁)3月31日前,本市机构改革中撤销、合并及调整的市政府部门,将完成行政执法职权的交接,新组建、设立及更名的市政府部门将完成挂牌。
今天上午记者获悉,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机构改革中行政执法工作衔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要求在此次市政府机构改革中,新组建、设立及更名的市政府部门自正式对外悬挂部门名称牌子、启用新印章之日,一律以新机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撤销、合并及调整的市政府部门尚未完成交接工作的,仍继续行使原行政执法职权,但必须以接收该部门执法职能的机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并于3月31日前完成行政执法职权的交接工作。
涉及到修改地方性法规或市政府规章的,该通知要求承担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部门,要按规定抓紧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建议。
具体要求
新部门挂“白底黑字”牌
上午记者获悉,市政府办公厅同时下发“关于机构改革中调整变动部门文件发送印章使用及悬挂部门名称牌子等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此次新组建、设立及更名的部门和单位均须悬挂书写有部门、单位名称的牌子。
部门、单位名称应采用市政府有关机构设置文件规定的名称,不能用简称。
牌子应挂在机关正门左侧,多个部门在一起办公的单位,机关正门左右两侧均可悬挂。
牌子为白底黑字,一律竖写,不得用繁体字或不规范的简化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