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17日电 3月11日,江苏召开全省化工集中区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再次明确了以高标准建设化工集中区消防站、修订完善化工集中区消防规划等工作任务:尚未建成专门消防站的14个省级以上化工集中区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建站任务;其余未建成专门消防站的24个化工集中区,必须在2010年底前建站。
近年来,江苏化工产业发展迅猛。据统计,全省已建成化工集中区69个(其中省级以上化工集中区32个),共有化工企业5734家,从业人员达77万人。其中26个化工集中区已完成消防规划编制,31个完成消防站建设,共配备各类消防车122辆。但化工集中区依然存在公共消防设施相对滞后、化工企业“产业转移”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审批手续、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应急救援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导致化工企业火灾爆炸事故时有发生。
为此,江苏省政府去年第16次常务会议专门就加强化工园区所在地消防队伍建设提出要求。同时省政府将化工集中区消防规划编制、消防站建设纳入2009年度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内容。今年,省安委办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集中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进行了转发。3月11日召开的全省化工集中区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则对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推动化工集中区消防规划编制和消防站建设、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和执勤备战等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
按照会议要求,江苏各地将推动将化工集中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消防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比;尚未编制消防规划的化工集中区必须提请政府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38个未建成专门消防站的化工集中区将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因地制宜地采取由政府出资、政府和受益企业联合出资、受益企业联合出资等不同建站模式,组建公安现役、政府专职和企业专职等多种形式的专门消防队伍;同时加大对化工集中区企业消防安全监管力度和消防队伍的执勤备战。(丁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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