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3-18 03:10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面向各类投资者发行
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2009年发行,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可流通记账式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冠以发债地方政府名称,具体为“2009年XX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债券(XX期)”。债券期限为3年,利息按年支付,利率通过市场化招标确定。
地方政府债券统一由财政部代理,按照记账式国债发行方式,面向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招标发行。发行后可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流通。
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特案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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