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3-18 03:10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日前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近来,许多不良中介和不法分子设陷阱欺诈急于租房的外来人员。
陷阱一:假冒房东骗房租。2月15日,运城来太原打工的曹先生在支付了半年的房租后,住进了太原市双西小区的一幢楼房。
仅过了半个月,曹先生就被手持房产证和身份证的房东赶了出去,理由竟是“没有收到一分钱房租”。经警方调查,原来将房子租给曹先生的是该房屋的前房客。
警方提醒广大外来务工租房者,在租房前一定要查看其房产证明,可到太原市房地局进行核实,并核对房主身份证件,只要多加留意,就可避免类似诈骗发生。
陷阱二:乱收中介费用。范女士在向宏大中介先后缴纳了7次、共计210元信息费后,仅看过3次房子,而这些房子根本就不具备她向中介公司提出的要求。按照太原市房屋租赁行业管理有关规定,消费者只有在看房成功后,才向中介公司缴纳中介费、信息费,任何中介公司和中介人不得向租房者以任何名义变相收取看房费、信息费等。租房者遇到事前要收取看房费和信息费的,可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同时要留意商家“看房费抵扣房租”陷阱。
陷阱三:拖欠各种费用。2月下旬,冀先生租下了下元小区3号楼的一幢房子,入住后竟发现,房屋的燃气、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等多项费用都已欠费。在与房主进行沟通时,竟被对方以“谁住谁交费”为由,推给了冀先生。
有关人员提醒,房客租房时一定要明确各项费用,检查好房屋内的一切设施,尽量用文字合同格式进行约束,将来产生分歧后,好为自己的权益提供支持。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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