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鑫卫生部近日印发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明确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填补了我国在医疗技术准入管理领域的空白,从源头上规范了技术使用,遏制滥用。
该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将医疗技术分为三类,其中卫生部负责对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安全有效性尚需进一步验证和需要使用稀缺资源的第三类医疗技术制定目录和进行临床应用管理;安全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的第二类医疗技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目录并管理;通过常规管理能确保安全有效性的第一类技术由医疗机构管理。
办法规定,第三类医疗技术首次应用于临床前,必须经过卫生部组织的安全性论证和伦理审查。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应经第三方进行技术审核。技术审核机构根据需要建立专家库。专家库成员进行技术审核时实行回避制和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