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本月拟发30亿地方债券
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蔡俊报道) 3月17日,新疆5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方案出台。资金将全部用于民生项目,包括乡镇学校和医院抗震加固25亿元、廉租住房建设15亿元、农村公路建设10亿元、喀什老城区改造5亿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2009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代我区发行5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期限为3年。2009年新疆政府债券发行规模报请国务院批准后,自治区财政编制了预算调整方案,并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自治区财政拟分两次向财政部申请发行5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分别是:3月发行30亿元、7月发行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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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地方债面向各类投资者
据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 财政部17日说,2009年是我国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地方政府发行的2000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将面向各类投资者发行。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2009年发行,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可流通记账式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冠以发债地方政府名称,具体为“2009年XX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债券(XX期)”。债券期限为3年,利息按年支付,利率通过市场化招标确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特案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这位负责人指出,地方政府债券统一由财政部代理,按照记账式国债发行方式,面向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招标发行。发行后可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流通。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的各类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都可以购买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这次地方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理发行,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其信用实际上接近于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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