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 计生家庭福祉不断增进 ——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就显著 新华网北京3月18日电 我国农村人口比重大,经济欠发达,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根深蒂固。自20世纪70年代初我国在城乡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农村一直是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
经过30多年的艰苦努力,农村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了历史性转变,妇女总和生育率从实行计划生育初期的5.8降至目前的更替水平以下,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为全国实现和稳定低生育水平作出了重大贡献,对解决我国“三农”问题、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农村迈向全面小康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近年来,随着农村人口计生工作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尤其是宣传教育、优质服务和利益引导工作的加强,农村生育水平和人口变动态势基本平稳,人口增长继续得到有效控制。
宣传教育不断深入,群众生育观念基本转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多年来人口计生工作的艰苦努力,群众的生育观念发生了很大转变。近年来,国家人口计生委与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尤其是农村地区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大力宣传男女平等、计划生育、少生优生、优育优教等新型婚育观念,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科学知识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宣传活动,提高群众性别平等意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逐步消除“多子多福、传宗接代、男尊女卑”等传统婚育观念的影响。
各地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与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十星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倡导婚育新风,弘扬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福建等省精心组织实施关爱女孩“致富、安居、成才、保障、亲情”五项工程。陕西、甘肃等省大力宣传男到女家落户的先进典型。浙江、广东等省创建“生育文化园”、“生育文化广场”,山东、山西等省积极推动“人口文化大院”建设。全国已建成人口文化大院20多万个,建立37个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示范市(地、州),群众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知晓率普遍提高。
经过多年的宣传倡导,“计划生育、男女平等、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等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逐步形成。农村群众的平均初婚和初育年龄推迟,少生优生、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的美好追求蔚然成风,有力地促进了农村文化建设和乡风文明。农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逐步增强,符合政策生育率不断上升。
优质服务不断拓展,群众生殖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全国现有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2600多个,乡级技术服务机构32000多个,70万个村级服务室。县乡服务站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主阵地,承担着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信息咨询、查环查孕、优生指导、妇女保健、人员培训等8项职能,在为广大城乡群众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基础支撑。多年来,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承担了农村70%的计划生育服务任务。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理念开始引入到计划生育工作中,各地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截至2008年底,全国已经有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县719个,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1400多个。目前全国人口计生系统正在全面推进优质服务提质提速,力争到2015年建立起满足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需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让育龄群众人人享有优质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十一五”期间,中央和地方将共同投资49亿元加强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
各地还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科技大练兵”活动,技术服务人员业务技能得到显著提高。近年来,各地根据群众的需求不断拓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内容,如江苏省建立“世代服务”体系,打造优质服务品牌;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贵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中西部地区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大连市启动了以生育、生命与健康幸福为主题的“健康家庭促进计划”。
2007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全面启动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目前已在出生缺陷发生率较高的8个省启动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山西以“健苗工程”为基础,实施营养强化面粉工程;内蒙古开展围孕期妇女叶酸增补工作,实施“一杯奶”项目;重庆市向贫困区县免费发放叶酸片,促进了出生人口素质的提高。
经过多年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农村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基础知识得到普及,性病、艾滋病预防知识知晓率逐步提高。农村综合避孕率达到80%。农村育龄妇女普遍定期接受妇女病普查和治疗,妇女生殖道感染疾病发病率、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都有所下降。
利益导向机制逐步完善,计生家庭生活状况不断改善 为了让计生家庭优先享受到民生的福祉,切实保障计生家庭的利益,在全社会形成计生光荣的良好风尚,我国逐步构建和完善了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计划生育家庭特殊扶助制度“三项制度”为核心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截至2008年底,已累计向833万人次发放了52亿元奖励扶助金。2006至2008年期间,全国“少生快富”工程累计惠及28万家庭,发放奖励金8.4亿元。从2009年开始,奖励扶助标准提高20%,从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提高到不低于720元,“少生快富”工程奖励的范围也进一步扩大。
国家人口计生委推动各地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在全国12个地市开展独生子女保险等试点,推进吉林、贵州、河南、浙江等地开展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试点。江苏、浙江等15省建立计生公益金制度,使416万个家庭受益。目前,全国29个省建立415个幸福工程项目点,累计投入5亿元,救助贫困母亲19万人。28个省以各种方式开展了“生育关怀行动”。流动人口实行免费办理《婚育证明》,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率明显提高。
各地人口计生部门非常重视协调惠民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相衔接,协调各相关部门在就业培训、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等方面,制定和完善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的优先优待政策,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贴息贷款、就业安排、项目扶持中对计划生育女儿户予以倾斜。山西省规定,在实施扶贫整村推进和移民搬迁计划时,对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增加一人份的补助。河南省规定,农村按人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和征地补偿资金时,对独生子女户给予多分配1人份的优待。甘肃省将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作为危房改造的重点对象。
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制度以及各种帮扶措施的实施,不仅增强了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而且增加了农民收入,增进了农民福祉。农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逐步得到保障,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程度不断提高。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