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广州3月18日电(罗艾桦、穗检宣)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廖荣辉今日受市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王福成的委托,向媒体通报了该市检察机关办理涉及“瘦肉精”猪肉案的最新情况,截至今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案犯罪嫌疑人15人,其中3人为涉嫌喂食、销售含“莱克多巴胺”生猪。
廖荣辉表示,检察机关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农业经济的发展。
今年2月份,“瘦肉精”中毒事件发生后,广大市民十分关注,市检察机关也高度重视。市院立即成立应急处理小组,与市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农业局(畜牧局)、质监局等相关职能单位联系,了解案件办理情况,通报应对方案和意见。同时,向全市各区、县级市检察院发出了《关于加强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及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犯罪的紧急通知》,要求各侦查监督部门,迅速掌握本区域各行政执法机关查处涉及“瘦肉精”猪肉案的情况和移送公安机关的情况。对已经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引导取证工作,以确保相关案件的快捕快诉。
目前,已发现案件的海珠、天河、白云、花都区和增城市的检察院,均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以适当罪名收集固定证据,并依法从快批准逮捕了一批生产、销售“瘦肉精(化学名称"盐酸克伦特罗")”猪肉的犯罪嫌疑人。
2月10日,海珠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程某等四人销售含“瘦肉精”生猪、用含“瘦肉精”猪肉制作卤水猪肉案。(该案是本地新闻媒体记者跟踪密访死猪从屠宰到运输、销售、加工整个过程后向有关部门举报而破获的。)
2月24日、3月6日,白云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分别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蔡某、邓某等4人。
经查明,2009年2月21日晚上,犯罪嫌疑人邓某在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金戎牲畜交易市场内,租用同案人蔡某在该市场内的档口,雇佣同案人肖某、刘某二人,销售含有“瘦肉精”的生猪。案发时,在该档口查获含“瘦肉精”的生猪31头。
在适时介入侦查的基础上,3月3日、3月5日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对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当天提请批准逮捕的刘某某、向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依法迅速做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明,2009年2月初,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为非法牟利,对其位于花都区花山镇花城村的养猪场内的12头生猪喂食“瘦肉精”。2月22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将其中2头生猪出售时,被查获。犯罪嫌疑人向某某在2009年2月下旬,对其位于花都区花山镇和郁村的养猪场内的5头生猪喂食“瘦肉精”。并于2月23日出售。
3月5日,增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毛某云、毛某春等2人。经查明,犯罪嫌疑人毛某云明知毛某春等人在其饲料店购买“莱克多巴胺”添加剂(属于《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规定的药品)用于喂养生猪,仍然销售。毛某春使用“莱克多巴胺”喂养的26头生猪,经检验含有“瘦肉精”和“莱克多巴胺”。
另外3月17日,增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批准逮捕了龚某等三名涉嫌喂食、销售含有“莱克多巴胺”生猪的犯罪嫌疑人。经查明,犯罪嫌疑人龚某于2009年初,在其位于增城市石滩镇沙庄上围村的养猪场内,给猪喂食“莱克多巴胺”饲料,2月25日,龚欲将20头生猪出售时,被查获。犯罪嫌疑人唐某,于2009年2月开始给其位于增城市石滩镇岗尾村的养猪场内的28头生猪喂食“莱克多巴胺”,2月23日被现场查获。犯罪嫌疑人叶某,在增城市石滩镇沙庄上围村的养猪场内,给100多头生猪喂食含“莱克多巴胺”的饲料,2月23日出售47头生猪到东莞时,被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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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瘦肉精”学名:盐酸克伦特罗(HCI-clenbuterol)
瘦肉精又名克伦特罗;盐酸克伦特罗;盐酸双氯醇胺;克喘素;氨哮素;氨必妥;氨双氯喘通;氨双氯醇胺。
猪食用瘦肉精后,在代谢过程中促进蛋白质合成,加速脂肪的转化和分解,可以提高猪肉的瘦肉率。但是,食用含有瘦肉精的食品影响人体的健康安全,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很容易在动物源食品中造成残留,健康人摄入盐酸克伦特罗超过20μg就有药效,5-10倍的摄入量则会导致中毒。我国明确规定不得在猪的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
2、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
莱克多巴胺是一类人工合成的β肾上腺受体激动剂,β-兴奋剂是营养重分配剂的一种,是一类结构和功能类似肾上腺素和去甲肾上腺素的苯乙醇胺类衍生物,它可加快畜禽生长速度,降低胴体脂肪含量,提高瘦肉率。人吃了残留有莱克多巴胺的组织后可能会出现中毒症状,通常表现为面色潮红、头痛、头晕、胸闷、心悸、四肢麻木等不良反应,对患有高血压、青光眼、糖尿病、前列腺肥大等疾病的患者危害更大,严重的可能危及生命。我国已经明确将其列入《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76号)。
(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