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发展维护稳定
本报记者 邓新建 本报通讯员 李晓
“司法行政系统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化解因国际金融危机造成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最好把因金融危机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而这需要我们通过做到"四个第一时间"来实现:在第一时间掌握不稳定因素、第一时间开展法制宣传、第一时间介入调处化解纠纷矛盾、第一时间提供法律服务。
”这是记者近日在广东省司法厅采访时,该厅副厅长何铭清说的一番话。
记者了解到,国际金融危机的不断蔓延和全球经济增速的明显放缓,对广东省经济特别是珠三角地区的企业造成的影响日益显现,企业利润普遍下滑,不少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经济问题不可避免会延伸为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稳定。企业劳资纠纷、工人权益受损引发信访问题呈现新的特点。
据何铭清介绍,为了积极应对由于金融危机而引发的社会问题,广东省司法厅在去年10月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提出了“四个第一时间”的工作要求。同时要求,在法制宣传和处理矛盾纠纷时,既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支持资方渡过暂时困难,避免造成更多工人失业,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而在今年初,广东省司法厅还专门制定了《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强企业普法服务和维稳工作的意见(讨论稿)》和《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法制宣传应急预案(讨论稿)》,目前上述《意见》和《预案》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
日前,广东省司法厅专门召开珠三角地区企业普法维稳工作座谈会,省厅与珠三角地区9个地级市司法局负责普法工作的领导和相关负责人就如何针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广东经济社会,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司法行政部门如何主动作为,充分运用普法维稳手段,做好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进行了讨论和研究。
“化解金融危机引发的社会不稳定问题,企业是主要群体,司法行政系统相应的职能作用就是:对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并着眼于帮助企业克服困难,从而让企业少裁员、少减薪,就算因经营困难而关闭,企业也能妥善处理劳资关系;对劳动者,在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强法制教育、让劳动者遇到劳资纠纷时,能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不发生过激行为。这两方面都做好了,也就能有效减少社会矛盾。”何铭清告诉记者。
为了把因金融危机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从去年10月份开始,广东各级普法部门摸准工厂企业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集中时间、人员和资源,深入企业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对重点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普法宣传活动,并组建各类法律服务工作队,为企业依法办理涉法事务。同时,广东各地司法行政系统对各地的规模企业都进行了走访,对影响企业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开展排查,及时发现了许多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问题和隐患。发现问题和隐患,除了在第一时间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人民调解组织和法律援助机构视也要马上提供及时的调解或法律服务,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维稳的相关对策和建议。
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下半年以来,全省司法行政部门成功化解矛盾纠纷共11余万件。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针对政府应对经济下滑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广东的司法行政系统还进一步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各市(县、区)的司法局和各镇街司法所都派出法律工作者参与政府的法律事务,为政府部门运用法律处理维稳新情况新问题提供法律服务。目前在广东,司法行政法律工作者参与政府涉法活动率达95%。
本报广州3月1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