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贵阳3月18日电记者阎志江记者今天从贵州省公安厅获悉,贵州省公安机关将组建监管稽查队伍,通过制定出台《贵州省公安机关对监管场所实行稽查的规定》,赋予稽查队伍特别权力。稽查队伍将不打招呼、不定期、不限时地对监所开展突击检查。
贵州省公安厅副厅长程洪林表示,实行监所工作稽查制度,可以提高指导部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基层监管场所和民警随时感到压力,并将压力转化干好工作的动力。
据悉,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崔亚东近日在本报有关云南检方警方联合公布“躲猫猫”事件调查结果的报道上作了批示,要求贵州省各级公安机关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贵州省公安厅决定,与贵州省检察机关共同组织开展监所执法检查活动,并把执法检查活动和后进所集中治理活动结合起来。执法检查活动以罪犯违规留所服刑、规章制度不落实、管理秩序混乱、“牢头狱霸”现象、民警执勤行为不规范以及监所基础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基础装备不足等问题为重点。以此为载体,着力解决监管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