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文龙囚车由特警开路抵终审法院。(图片来源:澳门日报)
俗称“中途仓”的筷子基北湾填海区犹如一块肥肉,林伟对这幅土地虎视眈眈。(图片来源:澳门日报)
中新网3月19日电 《澳门日报》今日在头条刊发报道称,澳门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第二阶段涉贪案18日由控辩双方作结案陈词。
控方代表、检察官郭婉雯表示,根据澳门廉政公署搜得大量文件和证人作供,检察院认为起诉书内关于欧文龙贪污渎职的指控得到证实,欧文龙身为特区主要官员摒弃公平、公正和无私原则,为一己私利,严重损害特区的管治威信,改变澳门城市面貌,对后代遗害无穷,要求合议庭从重处罚欧文龙,以及没收接近6500万元的现金及本案受贿所得的不动产。
欧文龙在最后自辩时,仅以一句“事件对特区政府和社会带来的困扰及影响,深表歉意同悔疚”,为其自辩划上句号。他在回答法官询问家庭状况时,一度语塞,无奈地表示,现时资产已被充公、冻结和禁制,在支付首阶段律师费及诉讼费后,无力供养子女,并处于负债状况,需由亲友垫支。
第二阶段的欧文龙案于上月18日开审,经过10堂聆讯,18日进入控辩双方结案陈词阶段。
庭审在上午9时半进行,先由检察官宣读控方结案陈词。郭婉雯指出,根据廉政公署从欧文龙官邸、办公室以及欧母范小云(已故)香港保险箱内,搜出欧操控的多间空壳公司的授权书、涉案行贿者签署的承诺书、银行月结单以及通话记录,显示欧文龙与林伟、陈连因、吴卓权等人稔熟,在多项公共或私人项目审批前后,不时私下会面。
欧文龙在收受贿款及不动产的约定承诺后,为三人申请的换地、批地或更改土地用途等私人项目中“大开绿灯”,多次违反职务,以批示方式向下属施压。为达目的不惜想方设法,甚至滥用职权令城规不一,随意豁免街道准线图、放宽地积比率或放高,在多个涉案项目中充分显现。在公共工程中,他也违反职务,干预下级评标结果,令偏袒的公司中标。
书证显示,欧文龙在林伟、林谦(林父)等所申请的12项私人项目中,多次违反公务员义务,以预先批示“左右”下属规避法律作出有利申请的意见。控方更点出符合上述特点的项目,至于权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贿欧文龙后,取得澳门运动场扩建及改善建设承包工程及直接获批二期工程,欧文龙随心所欲的做法,完全有违公平原则。
另外,在清洗黑钱方面,郭婉雯认为从欧文龙透过在澳门以外地方开设空壳公司及户口,迂回将资金从澳门转移至香港,已属清洗黑钱。
郭婉雯重申,检察院认为起诉书内关于欧文龙贪污渎职的指控内容已证实,欧文龙身为特区主要官员严重损害特区政府管治威信,扭曲了法律价值。欧文龙以狡猾手段谋取个人利益,意图逃避法律的制裁。他的行为对特区政府及社会造成无法恢复的巨大经济损失,对特区城市面貌带来不可逆转的改变,对下一代遗害无穷。面对证据确凿,欧文龙仍然不肯认罪,毫无悔意,要求合议庭从重处罚。同时,请求法院判处剥夺欧执行公职的附加刑。财产充公方面,要求没收接近6500万元的现金及本案受贿所得的不动产。
结案陈词于上午11时完成,合议庭主席法官表示,法庭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张勇)